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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女友兒飲尿 前警員囚9個月

2016-11-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警員被指於2014年至去年4月間,多次虐待其女友當時年僅11歲的兒子,包括迫男童飲兩杯從馬桶舀出來的尿,以及用「不求人」打其下體。前警員早前被裁定4項虐兒罪成立,包括兩項故意襲擊兒童、一項故意虐待兒童及一項故意忽略兒童,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共被判囚9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迫令男童飲尿一事絕不衛生,男童對此事仍厭惡,更透露被告9年前曾在日本非禮女文員而留案底。

案情指,現年13歲的中一受害男生,自幼父母離異,輾轉到內地讀書,去年初才返港與母親同住。他向社工透露,曾多次遭母親男友虐待,有一次在寓所被迫脫光衣服,遭對方以「不求人」狂打下體10次,又迫他飲兩杯從馬桶裝出來的尿。

事主:諗返都想嘔 官斥「不衛生」

男生早前在會面片段中透露,他對受屈猶有餘悸,坦言「諗返起都想嘔」,擰側頭不敢直視警員。

暫委裁判官屈麗雯直指,被告李錦志(41歲)不止一次對受害人做出多項不適當的行為,是濫用受害人及其母親對被告的信任,尤其是迫男童「飲尿」是絕對不衛生,男童時至今日仍對此事感到嫌惡;而脫去男童衣服打其下體,則是侵犯男童的私隱,極具侮辱性。

裁判官又斥被告原本擁有高學歷及大好前途,但沒好好珍惜,令自己在本地及外地都有案底,認為無特殊理由來輕判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有案底,但從未被判監,是次被還柙已嘗試過失去自由和喪失尊嚴的滋味。患有心臟病的母親亦指被告孝順,被告又承諾會改過不再犯事,冀能輕判。

資料顯示,曾任警員的被告在2007年大阪旅遊時,曾以拍照為名向一名39歲女子施以胸襲而被捕,當時日本多間傳媒亦有刊載相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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