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打傷父親的中大生昨獲准保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9歲中文大學二年級男生 ,前日在家中跟父親發生爭執,其間涉嫌拿起一個相框扔向父親,其父被玻璃碎片割傷至血流披面送院,中大生被控一項傷人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雖批准他以5,000元保釋候訊,惟不可離港,且不准回家及不能干擾證人,被告男生需暫住親友家中,案件押後下月5日轉往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涉案中大生呂浩榛(19歲)被控2016年11月18日在西環廣豐台寓所內,非法及惡意傷害父親呂舜明。辯方表示將會去信律政司,要求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這宗傷人案。被告聲稱可拿出2,000元做保釋金,惟裁判官指金額太少,作為控方證人的被告母親,聽到裁判官此言即時示意可為兒子加大保釋金額。
另一邊廂控方卻反對被告保釋,以免他騷擾證人,最終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但保釋金須加至5,000元,並且限令他不得回家居住。據悉,被告呂浩榛現已搬離西環居所,與阿姨暫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