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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情理的考慮

2017-02-10

譚志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提出有關第五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建議,即由2018年7月1日起,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CPI (C))按年調整薪酬,以及因應2012年至2016年CPI (C)的變化,將下屆特區政府有關官員的現金薪酬上調12%。有關建議提出後,財委會及社會上有不同意見,我希望藉此機會向大家闡釋建議背後的原因和考量。

事實上,有關建議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提出,經政府接納後提交立法會的。獨立委員會由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組成,包括法律界、工商界、教育界等。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定期檢討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的薪津安排,並在客觀考慮一系列因素後,向政府提交建議。在這次檢討中,獨立委員會認為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14年來未有調整,其實質購買力已下降了三分之一 (按CPI(C)計),不單遠遠落後於公、私營機構高層行政人員的薪酬,且與常任秘書長的現金薪酬(不包括附帶福利)相差越來越少。如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繼續不獲調整,估計常任秘書長的現金薪酬有可能於約三年後高於局長。與此同時,獨立委員會亦注意到有志出任政治委任官員的人士一般也不會以薪酬待遇為其首要考慮,加上目前環球與本地的經濟前景並不明朗。經小心平衡各項因素後,獨立委員會認為根據2012年至2016年CPI (C) 的增幅 (而不是2002年至2016年)來調整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至於獨立委員會提出由下屆政府開始,設立機制以CPI (C)的變動按年調整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考慮到自1995年起,立法會議員的薪酬一直也是按同樣的客觀及具透明度的機制調整。事實上,獨立委員會曾在2008年及2012年因應其他客觀因素,建議立法會議員的薪金除了一貫按年以CPI (C)調整以外,再分別上調15%及10%,並獲得議員接受。因此,立法會議員在2002年至2016年期間,現金薪酬共上調了67.4%,而同期CPI (C)的增幅僅為32.3%。

在財委會進行討論期間,有議員集中評論現屆政府的表現,亦有議員針對個別政治委任官員作出批評。其實,政府向財委會提出的建議,並不適用於本屆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由本屆政府提出下屆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調整建議,是行之有效的做法,目的是為下屆政府組班提供較清晰的薪酬參考,有利下任行政長官籌組其政治委任團隊。

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是經過審慎和詳細的研究作出的,是合理合情。我期望財委會能夠支持並通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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