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申請書中針對社民連議員梁國雄的部分指,梁國雄在10月12日宣誓儀式上,以道具、服飾、口號、語氣及態度褻瀆整個宣誓儀式,將宣誓變成宣示自己政治立場的場所,有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的,忠誠、真誠、莊嚴的宣誓要求,令人覺得他實際上是拒絕宣誓,而非忠誠地擁護香港基本法。
莫樹聯指出,梁國雄宣誓時,身穿寫有「公民抗命」的上衣,手持紙板寫有人大「8·31」決定並劃叉。讀誓詞前大叫「雨傘革命不屈不撓」、「梁振英下台」,又以不自然及極大的聲線讀出誓詞,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時特別快,讀的時候手持「結束一黨專政」的黃傘。
他指出,單憑梁不自然的腔調及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的速度,或不足以說明甚麼,但結合這些元素,可見他是在傳達一定訊息。他其後大喊「撤銷人大八三一決定,我要雙普選」,同時撕碎手上紙牌。雖然並非在誓詞中間加字,但同樣是在對外傳達不符合宣誓的形式及實質要求的額外訊息。
莫樹聯說,梁國雄的行為令莊嚴的宣誓變成「做大戲」,而從他的行為整體去看,他在宣誓時已加入了誓詞以外的政治訊息,扭曲了誓詞,不符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