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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是遲來的正義

2017-07-19

柯創盛 香港群策匯思主席、立法會議員

高等法院裁定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四人的宣誓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宣誓無效,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不得再享用立法會資源,並需要支付政府方面的訟費。筆者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是遲來的正義,保障了「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踐,鞏固了基本法及立法會的權威。所有擁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市民應該也認同高等法院的裁決。

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享有凌駕性的法律地位,其權威是不容損害的。立法會議員作為本港立法機關的一分子,享有憲制性權力,理應加倍尊重和維護基本法。劉小麗等人卻反其道而行,藉依法宣誓的時機踐踏基本法,是不可能沒有法律和政治代價的,否則基本法的權威從何談起,基本法還會有公信力嗎?

高等法院依法判劉小麗等人喪失議員資格,履行維護法治的責任,向社會各界發出了清晰的訊息:基本法權威不容踐踏,「一國兩制」的底線不能觸碰。連同較早前游蕙禎及梁頌恆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本屆立法會共有6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情況罕見,反映了反對派對基本法不尊重的程度已到了非常惡劣和幾近失控的地步。故此,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法庭的裁決,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起到了關鍵的撥亂反正作用。

筆者再次強調,作為憲制性法律,基本法是不容侵犯的。說白一點,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規則,如同踢足球的賽規一樣,球員可以隨便改變賽規嗎?肆意犯規,不會被趕離場嗎?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反對派不會不明白,部分反對派人士被趕離場,絕非建制派打茅波,而是反對派犯規,球證公道地判決而已。筆者相信,在世界其他地方,獲得憲法授權的政治體制成員,一旦違背憲法,同樣是會受到憲法懲罰的。

令人不齒的是,反對派理虧在先,卻透過在立法會財委會拉布和擾亂秩序來表達不滿,阻撓教育局的撥款,犧牲學生利益,實在太無理取鬧。教師與學生是無辜的,請反對派不要把教育界當成替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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