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志明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滬港校友聯合會主席
高等法院日前根據基本法、人大釋法和香港相關法例,裁定姚松炎、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判決明確說明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應遵行的法律原則,彰顯了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權威,釐清了宣誓的規矩,有理有節地駁斥了反對派長久以來破壞宣誓儀式的鬧劇。判決對立法會宣誓正本清源,讓立法會返回正軌,伸張了法治正義,獲得了廣大市民的支持和歡迎。
香港回歸祖國20年,但一些人仍想方設法利用不同場合和機會,衝擊國家的憲制地位,破壞香港與中央的關係。失去議席的四人,就是妄圖藉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對誓言「加料」或「二次創作」,意圖以政治凌駕法律之上,破壞法治精神。
在此案的判詞中,法官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和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該條文作出的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同時參考相關案例,申明了多項涉及宣誓的重要原則和法律規定,包括:按照憲法上的強制規定,候任立法會議員須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內容恰當及有效地作出立法會誓言;宣誓時須準確地完全按照誓言規定的內容,莊重及真誠宣誓,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等。判詞又指出,如果在誓言中加入其他言詞資訊,或擅自改變誓言的形式、內容及宣誓的方式,即屬觸犯基本法第104條,任何候任立法會議員拒絕或忽略宣誓,即在法律上自動喪失就任或上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判詞明確說明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應遵行的法律原則,彰顯了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權威,釐清了宣誓的規矩,把反對派議員利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演的政治鬧劇,有根有據地、有理有節地駁斥,不僅警惕和阻嚇了反對派政客,令其不敢再對莊嚴宣誓有錯誤幻想,更可為今後的宣誓程序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把長久以來一些偏頗的宣誓行為糾正過來,回復宣誓儀式應有的法律規定和嚴肅要求。可以說,法院的裁決正是法治的體現。
香港近年大受泛政治化歪風影響,反對派策動的亂港行動無日無之,反對派議員借立法會宣誓風波興風作浪,公然違反宣誓的法例要求,輕蔑憲法和基本法,早已引起市民不滿。判決讓立法會返回法治正軌,獲得廣大市民支持和歡迎,有市民喊出「天地有正氣」的聲音,正折射出市民樂見裁決伸張法治正義的心聲。只要擺脫泛政治化漩渦,香港在新形勢下堅守法治精神,集中精力謀發展,定能繼續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