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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選票研修例 要出示身份證正本

2017-10-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去年立法會選舉揭示,選民即使無帶身份證,憑身份證副本亦可取得選票,引起部分市民不滿。特區政府因此建議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訂明日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中,選民必須出示身份證正本才能在票站領取選票。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不少長者的身份證交由家屬或老人院院舍保管,擔心有關修訂或會令長者因未能及時取回身份證而失去投票權。

根據建議修訂內容,選民須出示身份證正本才可在票站領取選票,至於遺失身份證的人士,若已向入境處申請補領,亦可憑入境處發出的臨時身份證領取選票,若只有「報案紙」就須帶同其他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副本,及護照或回鄉卡,才可領取選票。有關修訂早前已經刊憲,預計於12月1日實施。

李慧k憂有長者失投票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k擔心,有關修訂或會令部分長者失去投票權。她指出,不少長者的身份證都交由家屬或院舍保管,不會帶身份證出街,若作出上述修訂,日後長者若未能在投票前取回身份證,將會失去投票權。她批評政策「離地」,有關修訂只方便官員,但未有顧及長者的實際情況。

建制派議員謝偉俊亦認同長者將身份證交家屬保管的情況普遍,並指自己73歲的太太白韻l近年記性不太好,其身份證亦經常交託給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表示,會與選舉事務處作進一步研究,未來新規例實施後,特區政府亦會大力宣傳,並會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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