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倡二十三條分階段立法

2017-11-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此前來港時指出,香港基本法至今仍未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帶來的不良影響已有目共睹。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表示,基本法實施20年仍未就二十三條立法,中央關注是十分合理的,並建議應就條文分階段進行立法工作,首先處理現有法例中的相關條文。

適時才推 先做前期準備

梁愛詩接受電台訪問時指,二十三條立法主要是為了維持國家安全,香港市民也有這份責任,不應該一談及國家安全便抗拒,但同意特區政府應在適當時候才進行二十三條立法,不應該設立限期,而是先經過社會充分討論,否則立法效果不會好。

她表示,立法需要作很多前期準備,包括研究過往社會對草案不滿的地方、社會近十年變化、草案是否需要追上時代要求等,並建議應該就二十三條分階段立法,「大家當時對二十三條(認知)如此混亂,其中一個理由是把太多狟埋一齊,應該分開去做,讓大家消化。」

梁愛詩認為,特區政府可先處理現時已有法律基礎的相關條文,而在執行上不會太困難,如現行的刑事罪行已含有叛國、顛覆國家主權及煽動等行為、保密條例已有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社團條例亦涉及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的部分。

被問到現屆特區政府任期內,是否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適當時機,她認為本屆政府的開局不錯,實際上則需要交由特區政府處理。被問及國歌法於本地立法,她強調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在法律規範下,尊重國家、人民及自己都是好事。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