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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洩密 必須予以追究

2017-12-07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治的基石,也是香港的重要核心價值。

近年,民主黨林卓廷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傳媒披露所謂廉政公署的內部消息,包括一些案件的調查內容及被調查對象。如果他披露的是不盡不實或者是道聽途說的消息,則有干擾廉署調查之嫌;最近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向政府質詢有關廉署資料被洩露的問題時,林卓廷竟在立法會大會上親口承認,其所披露的調查細節的確真實無誤,這就使人懷疑,廉署內部可能有害群之馬故意洩密,長期把有關資訊交給或講給林卓廷知道,如果真的是這樣,事件就相當嚴重。

明顯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這不單可能影響廉署的調查工作,更破壞廉署多年辛苦打造的「廉署保密、密密實實」的金漆招牌,林卓廷亦可能干犯了「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任何人士(包括舉報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能向其他人士披露有關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及受調查人士的身份,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萬元及監禁一年。因此,廉署有必要徹查林卓廷涉嫌洩密事件。

「廉署保密,密密實實」,這句膾炙人口的廉署宣傳口號,相信香港人都耳熟能詳。廉署一直表示,自己有一套嚴謹的程序和措施,保密舉報內容及舉報人身份;又指出所有舉報資料只會放在機密檔案內,只有獲授權人士才可接觸、查閱檔案,舉報人無須擔心個人資料或投訴資料外洩。正因為廉署這個保證,令很多人樂意舉報貪污,使香港成為廉潔之都。

當然,除了廉署行政措施上的保障外,再加上上文所述的法律明文規定禁洩密,違反者會被檢控及遭受重罰,雙重保障下,確實使向廉署舉報的市民放心,這是廉署多年來能有效打擊貪污的關鍵。廉署對舉報及調查保密,一來保障舉報者的安全;二來防止被舉報者預早知悉被調查而毀滅證據,以免調查工作受干擾;三來保障被調查者的私隱及聲譽,對各方都有好處。

林卓廷公然洩密,明顯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就算沒有人舉報,廉署也有責任主動徹查事件,找出並嚴懲內部洩密者,以堵塞漏洞,並檢視所有證據,考慮對林卓廷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其刑事責任,讓公然蔑視法律的人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亦向社會傳達一個強烈的信息,就是廉署有決心及能力打擊洩密者,保護舉報貪污的市民安全及被查者的聲譽,表明決不容許內部人員洩密,肆無忌憚破壞廉署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維護公眾對廉署的信心及信任。

林卓廷身為立法會議員,無視法律,多次公然違反法律規定洩密,他只顧私利,撈取政治本錢,無所不用其極,作出損害廉署公信力的言論,不顧港人利益,行為自私自利,實愧對選民及市民。但奇怪的是,時至今天,特區政府、律政司、廉署對林卓廷的洩密行為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究竟是縱容犯罪,還是怯於執法?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廉署的不作為,肯定對其形象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

市民支持依法追究

執法不公,何來要求其他人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廉署要維護自己的尊嚴,維護多年辛苦建立的公信力,就必須嚴格執法。立法會議員並無刑事豁免權,如果有充分證據顯示其涉嫌犯罪,就應拘捕調查,讓違法的人逍遙法外,港人都會覺得十分氣憤。大家會問,林卓廷有何特權?為何廉署不執法?

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才可彰顯法治,重建特區的管治威信,不然就會損害政府、廉署的權威和形象。只要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大多數香港人都會支持,特區政府和廉政公署,有什麼好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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