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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瀆誓政客追回薪津何來「迫害」

2017-12-07

葉順興 全國政協委員 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

「政治迫害」近年成為反對派的「萬能key」,當警方按程序處理反對派的違法集會和衝擊,他們稱警方「政治迫害」。當「雙學三丑」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他們稱法庭「政治迫害」。日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因瀆誓案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薪津,反對派又打鑼打鼓,宣稱行管會「政治迫害」。

香港是法治社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規定,宣誓是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而高等法院今年七月裁定四人宣誓無效,換言之,四人從來不是合乎法律規定的立法會議員,既非議員,自然沒有理由支取薪津。行管會的追薪決定合法合理,又何來「政治迫害」?

被追薪者當然有權不服,但他們理應循法律途徑提出理據,而非以所謂「政治迫害」的指控作為護身符,信口開河煽動民情向行管會施壓。事實上,公眾對反對派政客那種一張嘴就高呼「民主自由」、「違法達義」,惟當要承擔罪責時卻「側側膊」諉過他人的嘴臉,已經心生厭煩。一旦瀆誓四人聲大夾惡便可以有法不依,任由公帑被濫用,更加是對守法者和納稅人不公道。

一場政治鬧劇,瀆誓四人失去了高薪玩拉布的「筍工」,還欠下一屁股債,並製造了修改《議事規則》的大好良機,難免心有不甘。惟他們只能怪自己玩得太盡,引火燒身,絕不能再耍賴皮向他人潑髒水。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究竟真的有「政治迫害」還是有人「妄想被迫害」?所謂瞎子吃餛飩,香港市民心裡有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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