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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由香港主動提出

2018-01-11

曾淵滄 博士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高鐵站「一地兩檢」的安排作出決定後,反對派傾巢而出,說人大常委會缺乏法律依據來作這個決定,反對派中的一些法律界人士更是努力地在傳媒撰稿,發表聲明反對「一地兩檢」。他們企圖製造一個假象:那就是全香港法律界都認為「一地兩檢」缺乏法律依據,數家傳媒也協助反對派推波助瀾,一有機會就質問特區的行政長官,要她回應法律界人士、團體的質疑理由。

實際上,香港法律界真的一面倒指「一地兩檢」缺乏法律依據嗎?絕對不是,法律界中反對「一地兩檢」的聲音僅僅來自反對派,只不過這些人不停地發聲,再加上傳媒的偏袒造勢,才出現上述的假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弘毅近日就寫了一篇長文詳細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基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前院長分量低嗎?還有,曾經擔任過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領導層之一的湯家驊也公開為「一地兩檢」護航,湯家驊之所以離開公民黨,就是因為厭倦了公民黨淪為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

法律專業人士最擅長的本領就是提出異議,任何一件事都有能力提出不同的觀點。當然,所提出的觀點不一定正確。不過,受過打官司訓練的法律專業人士如果想為反對而反對,也一定有能力提出一大堆似是而非的「道理」。

基本上,絕大部分的香港居民對法律界的辯論是無法充分了解,也容易受到誤導,以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要求香港高鐵實行「一地兩檢」,目的就是如反對派所說的要破壞「一國兩制」,我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最應該做的事不是與反對派糾纏於法律條文、基本法等等的解釋,而是一再強調「一地兩檢」之所以要通過「三步走」的過程正正就是維護「一國兩制」香港特區擁有主動權的目的。

「三步走」的主動權絕對掌握在香港人手上,而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香港特區政府主動要求中央政府批出「一地兩檢」,而不是中央政府主動作決定要求「一地兩檢」,因此「三步走」的「第一步」與「第三步」都掌握在香港人手上,「第一步」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合作協議,在高鐵西九龍站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如果特區政府沒有主動提出與內地簽署合作協議實施「一地兩檢」,也就一定沒有「一地兩檢」,有了「第一步」,才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第二步」,但是仍未成為事實,還有最重要的本地立法為「第三步」,如果香港特區立法會不通過「一地兩檢」立法,香港也一定不會實施「一地兩檢」,主動權仍然在香港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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