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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太:港法須依憲法行事

2018-01-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部分香港法律界中人以普通法原則理解香港基本法,稱基本法無「明文規定」可實施「一地兩檢」,就聲言「不可推行」。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除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透過基本法得以保障,也要根據國家憲法行事。

范徐麗泰昨日在港台電視節目訪問時強調,基本法授予香港高度自治,而高度自治包括獨立的司法權,「起草基本法時,為了要落實『一國兩制』,也理解到香港的法律制度,我們的合約是用普通法撰寫,所以一定要保障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不過,在「一國兩制」下,「我們也要按照國家憲法(辦事)。」

保障司法獨立「一國兩制」

她解釋,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如香港法院有需要解釋基本法時,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下解釋,但倘有關中央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法院就一定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釋法後由法院判決,有關安排既可保障香港司法獨立,也可保障「一國兩制」。

就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到,中央牢牢掌握港澳全面管治權,范徐麗泰認為這並非「轉變」:中英雙方當年經過談判後,英方同意將香港的管治權交回中方,而非交予香港特區政府。

其後,中央透過「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將香港內部事務授權予香港特區處理,因此香港的高度自治權與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沒有衝突。

反對派不時聲言「西環治港」、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云云,范徐麗泰不同意這些說法,強調中聯辦的角色只是聯絡各界人士,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而治港是特區政府的職責。

即將卸任全國人大常委的她,被問到任內為港人做過什麼時,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立法機關,同時監察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並會主動執法檢查。

她續說,若會議內容涉及香港事務,常委會會安排港區全國人代列席表達意見。身為常委會內唯一香港代表,自己會從香港角度分析,「內地法系屬於大陸法系,比較原則性,所以我提供了很多意見,不過被接受的不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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