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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若蜉蝣:世界各地公墓面面觀

2018-02-24

■ 葉 輝

話說巴西桑托斯「公教紀念公墓」設備齊全,當中除了安置骨灰甕、棺材的房間以及用作家庭墓地的空間之外,尚有地下墓穴、守靈室、火化場、小教堂、車輛博物館等等,在樓頂上還有一間小食店;公墓周圍為一大片花園,當中包括森林及瀑布景觀,每一樓層俱設有編號分區,當親屬乘電梯到達此一樓層時,棺木已等候,當中可容最多150個墓葬,配有高度通風系統。

與很多歐洲國家類似,此一墓葬空間只供租用而非購買,就在三年之後,當遺體分解時,就會轉移到此一建築的骨灰甕;桑托斯其實不缺空間,故此空間效率並非真正的限制因素,然而,「垂直墓地」已在空間效率極其重要的世界各地出現了。

且說在以色列城市特拉維夫就有新規定,限制當地的民眾購買戶外墓地;而雅肯公墓(Yarkon Cemetery)現正修建可容納25萬個墓葬的高層建築;在初期猶太人的極端正統派對此建築抱懷疑態度,然而,其後當地的拉比宣佈,建築符合教規;其實在建築中有很多裝滿泥土的管道,從而讓每一層的死者仍可與大地有所聯繫。

就在2011年,查德拉瑟加.維爾摩胡甘(Chandrasegar Velmourougane)與同事費列特.霍馬立克(Fillette Romaric)就在巴黎設計一座垂直墓地,墓地面積為長寬各25米,假若採用土葬,最後可容納200人,但假若將死者葬於多層建築的話,則可容納1,480人。

事實上,那是不尋常的安葬方式,或者可賦予死亡某種21世紀的元素,維爾摩胡甘遂有此說法:「在設計建築之時,每一個埋在墓地的死者,親友俱可將紀念木條放置在建築物外牆,就在死者周年紀念日,相應的木條就會亮起,展示在周圍環境中存在的一種方式。」

當然,亦有一些出於實際而必須考慮的因素,或者與死者安息的想法很不一致;倫敦市政公墓就已茪漵韝@些墓穴的再利用,但卻不必打擾遺體,事實上,倫敦公墓非常有遠見,很多舊地俱為6人設計,其中一些墓地挖掘得很深,那就可應用於兩次葬禮。

比如說,倫敦就有維多利亞時代的墓地,早已長滿荒草了,墓碑卻不斷提醒人們,終有一天,死者的親友俱會死去;如果死者長埋地下,就在幾個世紀之後,死者的遺體終於會爆滿,「垂直公墓」可能會變成廢墟了,要維持此一系統的唯一方法,就是回收,然後再利用墓穴;至少就倫敦而言,要讓民眾接受先人的墓地被挖掘,猶有很長的路要走,甚或指向違法行為。

墓地管理人員有此說法:「雖然可在75年未經使用的情況下,挖掘再利用舊墓地,但對那些並非安葬在土裡的垂直墓穴而言,規定並不適用;將墓碑全部清理,再建造公墓似乎很簡單,但挖掘再利用墓地更為優先舉措」;人們都認為那是紀念祖先的美好方式,安息在風景寧靜之地方,皆因他們並無在普通公墓中佔一席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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