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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凌晨1時消息:黃之鋒未如期向警署報到

2018-04-10
■今年1月23日,黃之鋒獲法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圖為黃之鋒在獲准保釋後離開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今年1月23日,黃之鋒獲法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圖為黃之鋒在獲准保釋後離開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齊正之、張得民)香港文匯報記者追蹤發現,因2014年「佔旺」案被判監3個月、目前獲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9日)晚並未如期到指定的香港仔警署報到。據了解,警署方面在昨晚深夜已將有關情況通知負責該案的「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主管。直至今日凌晨一時本報截稿時,黃之鋒仍未到香港仔警署報到。

今年1月23日,黃之鋒獲高院上訴庭法官批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但規定黃之鋒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並居住在報稱地址。據了解,黃之鋒須在每周一的晚上6時至9時之間到香港仔警署報到。但據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下午至深夜在警署外觀察,一直沒有發現黃之鋒進出該警署。據了解,黃之鋒昨晚並未如期到警署報到,也未通知警方為何不能報到的原因。而警署方面根據有關情況,已於昨晚深夜前向負責該案的「O記」主管匯報,正等候上級進一步指示。

警署深夜向「O記」主管匯報情況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黃之鋒曾於上周六(7日)晚上出現在「撐戴耀廷」的集會上,而在周日(8日)晚上他在社交平台(FB)上做了一個視頻節目,但昨日並未公開露面。記者翻查黃之鋒的FB(臉書),發現最後一個訊息是在昨晚9時許發出。

據了解,按照一般程序,警方如發現保釋者未能如期到警署報到以及未收到保釋者方面任何通知時,會首先向警方交通部門及公立醫院方面查詢,了解是否有人因意外事件而無法到警署報到,如未能查獲消息,就會派人到保釋者報稱的居住地點調查,並同時向各邊境部門查詢是否有人離境。如各方面均無保釋者的消息,警方就會向法庭申請發出通緝令。

涉「刑藐」囚3個月 保釋等上訴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佔旺」示威者,涉於2014年11月阻撓警方清場,違反高院禁令而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去年7月6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黃之鋒、岑敖暉及其中9人選擇認罪,黃之鋒最後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

今年1月23日,高院上訴庭對黃之鋒等人的保釋申請宣判,其中,黃之鋒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他須以1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並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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