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天琦 (藍衣者) 參與旺角暴亂。資料圖片
旺角暴亂於2016年2月8日(年初一)晚上至9日(初二)凌晨發生,一批激進分子在旺角街頭四處破壞,結果演變成大規模暴亂。
暴亂分子堵塞馬路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警員其後以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暴亂分子繼而用木板、磚頭、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員,且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其間有警員曾兩度向天開槍示警。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
旺角暴亂迄今警方一共拘捕91名涉案男女,包括80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經調查當中26人獲無罪釋放,59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
3人棄保潛逃
據悉,到今年4月,至少已有18人被判暴動罪成,分別判入教導所至監禁4年9個月不等,另有3人棄保潛逃。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