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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時評】法治社會對暴力零容忍

2018-06-15

紀碩鳴 資深評論員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判處參與2016年旺角暴亂的梁天琦暴動罪成兼6年監禁,判決可謂不輕。暴動罪檢控、定罪在香港不多見,主審法官彭寶琴宣判時表示,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暴力行為,因為此舉背離文明社會的理性討論原則。法官還引用英國案例稱,無論有關行為是源自敵對幫會,還是不同政見人士,法庭只須考慮有關暴力行為的程度,及其破壞社會安寧之程度。法官的判詞很明確,不管什麼理由,法庭對暴力零容忍。

有人認為,梁天琦觸犯暴動罪,有政治背景、政治訴求。以為有理念、有理想,就可以使用任何手段,包括訴諸暴力;以為有理念、有理想,犯法可以獲法外開恩,逍遙法外。法官彭寶琴指出,旺角暴亂案涉及的暴力程度規模大,且極嚴重,任何以民生或政治理念作為暴力行為的理由,都不會被法庭接納。

對於辯方指梁天琦案有政治及社會背景,有別於一般罪犯的說法,法官認為不能以表達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原因,而法庭不容許目無法紀及嚴重的暴力行為。法官又引用其他案例,表示法庭不關注政治訴求,而是關注社會安寧被破壞的程度。

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的區分,法官的判決體現了法治精神。法官說,法庭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僭越法律,就必須承擔法律後果,而且相關行為違背了多元文化社會及理性討論的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判決就是要彰顯這樣的法治精神。若政治背景可以作為求情因素,法官認為,會對社會帶來錯誤訊息,對政府及社會現況不滿便訴諸暴力行為。法庭「毫不猶豫」拒絕辯方以被告的政治訴求作為求情理由。

有律師認為,梁天琦是一個「有天賦的年輕人」,「擁有巨大潛力」,不願見到他在牢獄中度過數年時光。的確,被判監禁,是梁天琦人生經歷中一個極大遺憾,有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但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動,對香港的繁榮穩定造成嚴重傷害,留下了令人痛心的一幕,梁天琦不應該為此負上法律責任嗎?

法官的判刑表達清楚信息:決定參與暴動的人是為共同目的犯案,聚眾作出違法行為,是咎由自取,量刑需要反映整體暴力情況及規模,而不是個別被告的行為,必須判處阻嚇刑罰。梁天琦參與暴動是咎由自取。對嚴重的暴力犯罪,法庭判決必須發揮警示作用。

追求民主無可厚非,香港也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走向民主,同時依法推動民主,法治是民主的前提,沒有法治的民主,必然帶來混亂。

法庭對梁天琦案的判決,釋放的信息很明確,法律對暴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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