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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成階下囚 政治不能凌駕法治

2018-06-12

王偉傑 群策匯思秘書長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暴動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香港實行普通法,此次判決成為極其重要的案例,向社會發出強而有力的訊息,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士作出暴力行為,法庭在審判及量刑時不會將涉案者的年齡、教育背景及政治動機等作為考慮因素,以免社會誤以為,對政治不滿就可以訴諸暴力。

基本法第27條賦予香港居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選舉活動指引第十章亦提到,候選人可以為競選宣傳舉行公眾遊行而無須知會警務處處長,但這是否意味梁天琦可在旺角暴亂中免於刑責?

首先,參與旺角暴亂的人數遠遠超過30人,根據選舉活動指引,當遊行的地方位於公眾地方而人數又超過30人以上時,籌劃遊行的人士必須以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梁天琦濫用立法會補選候選人的身份,將衝擊警方的行為形容為選舉遊行,不能成為抗辯的理由。

此外,梁天琦承認在旺角暴亂期間有襲警行為,電視台、報章及網媒等媒體記錄到當晚參與暴動者以口罩蒙面、手持盾牌、掟磚頭雜物、縱火燒車等可怕場面,這些行為完全超出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有遊行示威自由的底線,梁天琦及一眾參與旺角暴亂的人被判監合乎法理。

無疑,有人對於梁天琦被判6年徒刑表示同情,但是,不少寂寂無聞的青少年也因參與旺角暴動而被判刑,這些被定罪的青少年可曾有前港督幫他們發聲,有立法會議員和英國上議院的議員替他們寫求情信?

梁天琦被反對派打造為「未來政壇明星」,以身試法,咎由自取。奉勸各位年輕人,面對形形色色的政治口號和鼓動時要保持清醒,不要輕易受人煽動、擺佈,不要被人讚「以年輕人自豪」,就頭腦發熱,作出違法行為。

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不會因為政治抱負而被無辜定罪,但也不會因為政治理由在犯罪後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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