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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識之士」不應美化暴徒誤導青年

2018-06-16

彭智文 教育工作者

梁天琦等人因暴動罪成下獄,梁被判囚6年,餘者被判3年及7年。判刑甫出,旋即引來一些社會上「有識之士」散播謬論,甚至質疑法官是否公正。這些歪論,前後矛盾,而所謂「有識之士」,資深大律師有之,大學學者有之,繼續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必對青少年貽害更深。

首先,有人質疑判決是政治審判,甚至視梁天琦等人為「義士」云云。旺角暴亂,其性質已有公論,當日暴徒投擲磚塊、焚燒的士、襲擊警察,違法暴力已不必贅言。倘老把違法暴力說成是青年人對社會不滿的宣洩,甚至美化成什麼「魚蛋革命」、「違法達義」,明顯指鹿為馬,誤導公眾。更重要的是,梁天琦早已承認襲警罪,而其黨羽黃台仰則一早「棄保潛逃」,這不足以證明旺角暴亂是應受法律制裁的不義之舉嗎?

主審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明確指出,根據英國暴動罪案例,法庭絕不容許任何人將民生或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行為,法庭必須「毫不猶豫」地拒絕辯方以被告的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這充分彰顯法庭不受政治取向所影響,並沒有因為梁天琦的政治訴求而輕判,也沒有因此而特別重判,一切只是視乎其所犯罪行的事實和情節嚴重程度來判定。這不正正彰顯司法獨立的精神所在嗎?相反,如果法官因為政治訴求而影響判刑,才是真正的「政治判決」。

顛倒是非欲逃避刑責

試問,對社會不滿,就可肆意襲警、暴動嗎?假如其他青年人殺人放火,也歸咎於對社會不滿,犯法只是一時義憤填膺,「有識之士」們也覺得沒問題嗎?違法就是違法,搬出一堆堂皇冠冕的理由,都是想逃避刑責的藉口。

如果,違法者覺得理直氣壯、沒有做錯,那麼,為何梁天琦會承認襲警罪,黃台仰要逃之夭夭。既然要「違法達義」,認為自己站在公義一邊,梁天琦、黃台仰為何不抗辯到底而選擇認罪或潛逃?

至於,把公平公正的審訊說成是政治審判,更是無稽之談。梁天琦案的審議、判決,由陪審員定奪,其中罪名,有成立,也有不成立。有些人口口聲聲稱尊重法治精神,當裁決不合己意,就說是政治迫害;若然罪名不成,就說是「彰顯法治精神」。有識之士選擇性接受法庭裁決,輸打贏要,惡意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誰在破壞「法治」, 不言而喻了。

再者,有人認為,量刑過重,判刑毀了青年人的一生。量刑輕重,由法官裁奪,不滿者,仍可依法上訴。事實上,2014年的違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動,對香港遺禍甚深。筆者認為,法庭對違法者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才能對青少年起警惕作用,提醒其行事前務必慎思。

外間替梁天琦撰寫的求情信中,竟然有人把他塑造成「大英雄」,某大律師兼前立法會議員更讚揚梁是「幾十年來難得一見的政治人才」。這些說法,對於稍有法律常識的人來說,只能一笑置之,此乃反對派的一貫政治操作。

自珓e途咎由自取

然而,對於入世未深的莘莘學子,很可能因為「有識之士」的讚美之詞,真的以為梁天琦違法求公義,入獄是捨身成仁,是學習的楷模,那就後果堪憂!若梁天琦真的是大英雄,就不會在被捕後坦白承認自己怕死,根本沒有所謂「革命方略」;若梁天琦真的是大英雄,為何要在判刑前呈上一大堆求情信呢?說到底,就是明白自己罪孽深重,害怕失去自由,不想承擔責任。

香港是法治文明社會,有高度的言論自由,有完善的社會制度,一個正常的香港人,是不會違犯法紀的,這才是正確的觀念。梁天琦參與暴亂而被判刑,正如法官所指,是咎由自取。筆者懇請社會上的「有識之士」慎言,不要再發放錯誤訊息,集非成是,荼毒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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