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暉 時事評論員
最近美國互聯網巨頭Facebook爆出不少泄密醜聞,身為資訊科技界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不知是否要「跟潮流」,日前不幸將1.5萬名曾參與「一人一信反對縮短選舉投票時間」網上聯署的市民姓名和回覆外泄,包括當中約9,500個電郵地址。雖然莫乃光表示致歉,但如何善後就欠奉,只是說「未有證據顯示有關資料被不法分子利用」,就輕輕帶過。
不知道是否有意避風頭,莫乃光近日無出席立法會會議,連本來由他主持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亦缺席。據說是因為他右耳突然失聰,背後是否因為工作忙、壓力大,還是「因睇波致睡眠不足有關」,不得而知。不過休假期間,莫議員的Facebook倒是不斷更新,一時談論中美貿易戰對本港推動5G的影響,一時又談及加密貨幣監管等新聞,但對自己泄露市民資料的事隻字不提。
莫議員身為資訊科技界的代言人,過去發表過不少關注互聯網私隱的偉論,不斷要求政府加強保障私隱,如今輪到自己都「瀨洁v。市民原以為他會想方設法補救,最起碼作詳細交代,回應市民的關注。誰不知,莫議員的做法是「低調處理」,不了了之,當無事發生。
這次被外泄的敏感資料,包括市民在提交意見書時提供的姓名和電郵地址,還有市民使用網上工具填寫的意見。連私隱專員黃繼兒都對事件表示關注,表示會循規審查,密切留意事件的發展,及其帶來的影響。
私隱條例訂明六項保障個人資料的原則,其中第四項指明:「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去保護個人資料。他們必須確保個人資料得到足夠保障,以避免有人在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情況下,去查閱、處理、刪除或者使用該等資料。」若違反保障資料原則,首先公署會通知使用者採取必要補救措施,不執行通知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另一方面,資料被外泄的受害人亦有權循民事訴訟向犯錯者索償。
反對派素來保護私隱極端重視,不久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艀b立法會內,公然對政府女EO動手動腳,理由是懷疑該女EO記錄議員出席會議的情況。堂堂立法會議員,連有沒有出席會議都成為不可告人的私隱,不惜冒觸犯非禮罪的危險去阻止。如今莫乃光令過萬市民的個人資料外泄,這筆賬該如何算?反對派的私隱就至高無上,普羅市民的私隱就可以隨便泄露,造成過失者完全不用承擔責任?
反對派經常在網上搞聯署,反對這樣反對那樣,多次被人質疑,容易泄露市民私隱。這次出事,就是一個好好例證。莫議員經常說不應該接受「以私隱換便利」,但是動不動就搞網上聯署,不照樣是貪圖便利,以搜集「人頭」去為自己撐場嗎?如今出事了,一向將保障私隱掛在嘴邊、身為資訊科技界的代表,莫議員不向公眾清楚解釋原因,更無提出如何補救,不論從專業角度、從為民喉舌的角度,莫議員都是失職的,對不住選民和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