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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歷史和法律 不容為「港獨」開脫辯護

2018-07-20

林龍安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榮譽會長

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香港市民都支持這個正確的決定。「香港民族黨」的政綱寫明要成立「香港共和國」,意味着將令國家分裂,「一國兩制」不復存在,香港將面對政經大混亂,七百萬港人的利益都將受損。中國歷史上,出現任何國家分裂,人民必然家破人亡,老百姓受盡苦難。

為「港獨」謀取生存空間

「香港民族黨」的政綱主張「建立香港共和國」、「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人制訂」。 這樣的政綱,其實與當年英國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主權換治權」的論調和圖謀如出一轍,就是要把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從中國分離出去,把香港人變成一個「獨立的民族」,香港的政治制度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自己制定憲法,最終走向「港獨」。

外國勢力和反對派又以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為名,替「香港民族黨」被依法禁止開脫辯護,企圖為「港獨」創造反中亂港的生存空間。這更加證明,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不僅有必要,而且符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要求。

本港一眾反對派,包括那些追隨英國人多年的「法律界精英」表示,他們也不贊成「香港獨立」,不過,基本法規定了港人有權參與政治事務,有結社、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如果政府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剝奪人權和自由,違反「一國兩制」。所以一定要堅持普通法,要通過司法覆核,維護包括「香港民族黨」在內所有人的政治權利,不允許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無視歷史和法律成「港獨」幫兇

說這種話的人,實在是自打嘴巴。港英管治的時候,香港也實行普通法,《王室訓令》又叫做「香港憲章」,當中的21條授予港督絕對權力,港督一人掌控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並無任何制衡港督的權力,香港所有權力集中在總督身上,而王室對港督和香港政府有絕對的控制權。港英管治期間,很長時間香港沒有民主選舉。香港任何人都須服從港督,不能背叛英女王,不能鼓吹、煽動香港從英國分離而成為獨立的政治實體。同時,英國對於主張獨立的北愛爾蘭組織,就是堅決取締,不給予其合法地位。

回歸之後,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明文規定,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本不允許香港「獨立」,也不允許任何個人和組織煽動香港「獨立」。香港的《社團條例》對於國家安全有更詳細的規定,可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拒絕某些組織申請註冊,任何人支持這些非法組織,包括向其捐款都屬犯法。那些熟悉普通法的「法律精英」,如今居然扮糊塗,替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說話,認為搞分裂、搞「港獨」是言論自由,真是睜着眼睛說瞎話。

尊重歷史、尊重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非常重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有根有據,無可挑剔。那些為「香港民族黨」撐腰的人, 應該謹言慎行,不要無視歷史和法律,變成「港獨」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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