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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2018-07-20

陳清霞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近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警方建議,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體現香港法治精神,展現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的決心。

「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成立,是香港首個主張「港獨」的政治組織,以香港「獨立建國」為其政綱,有計劃、有組織地通過社交平台和各種媒體鼓吹、煽動、推行「港獨」,接受「藏獨」「台獨」以及某些英美政客等分裂分子資助,聯合開展一系列分裂國家的行動,並揚言採取暴力流血行動。該組織除勾結「藏獨」、「台獨」進行分裂活動外,在香港舉辦捍衛「民主」香港「獨立」集會,滲入校園宣傳「港獨」思想,招募青少年學生成員,毒害香港下一代。

「港獨」組織以政黨形式出現,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無視、踐踏香港基本法,完全不屬於言論和結社自由的法律保障範圍。對於這一非法組織,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以維護國家安全統一,保證香港長期穩定繁榮。

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文件,第1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39條規定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家公約,在1991年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予以本土化,第16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便規定發表自由之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和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當中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香港民族黨」的所作所為,嚴重違背基本法,甚至揚言廢除基本法,更是公然挑戰,其言行違憲違法,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援引《社團條例》第八條規定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特區政府是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行事,法理依據充足,既是確保香港的結社自由不被濫用,也是及時阻斷「港獨」思想在香港氾濫的重要舉措。政府給予「香港民族黨」申訴的時間和權利,此舉公平、公正、合法、合情、合理,彰顯特區政府依法遏制「港獨」的意志和決心,這是香港廣大市民的共同意願,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保證,是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需要。

香港回歸後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 、違背「一國兩制」精神、挑戰中央政府權力和基本法權威、企圖分裂香港的行為,都是對國家底線的觸碰,對「港獨」分子零容忍是香港各界的共識。為確保國家安全、香港安寧、市民安居樂業,保安局忠實履行職責,廣大市民堅決支持政府依法施政,採取果斷行動,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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