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德 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言論和結社自由不能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鼓吹、煽動、實施「港獨」並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的言論、結社自由,必須依法禁止。民陣的一些反對派政客聲稱「不支持港獨」,卻以所謂言論結社自由為「香港民族黨」開脫,是「掛羊頭賣狗肉」,用心險惡。區諾軒支持「港獨」,違反誓言,特區政府應該根據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規定,依法要求褫奪其議員資格。
特區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準備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得到社會廣泛支持和認同。然而,一些反對派政客連日來屢以違反言論和結社自由等為由,誤導市民,為「港獨」組織張目。對此,必須予以揭露。
禁「民族黨」運作不牴觸人權法案
言論和結社自由受基本法和本港法律保障,但前提是必須守法,不能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即使是保障言論、結社自由的人權法和國際公約,也把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行排除在外。基本法第1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社團條例》指明國家安全是「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特區政府可據《社團條例》禁止相關社團運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也寫明:對言論自由的限制由法律規定,包括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亦清楚訂明,在行使有關自由時附有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得予以限制。顯然,鼓吹、煽動、實施「港獨」並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的言論、結社自由,必須受到法律禁止。
「香港民族黨」鼓吹並實施「港獨」,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牴觸「一國兩制」、基本法和《社團條例》,被依法禁止運作理所當然,無關言論和結社自由。民陣的一些反對派政客,以所謂言論、結社自由為「港獨」組織開脫,根本就是罔顧法律。他們聲稱「不支持港獨」,卻反對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打�茖末袢痕嬰菪悛犖X號撐「港獨」,用心險惡。持續79日的違法「佔中」,就是戴耀廷等人以「言論自由」之名散播「違法達義」謬論造成的惡果。
區諾軒包庇「港獨」不容抵賴
必須指出的是,今次民陣遊行的主要搞手區諾軒不僅擔任領頭,更夥同其他激進反對派人士以行動撐「獨」。區諾軒雖口頭上否認自己是「港獨」分子,但其行為則說明他是「港獨」的同路人。事實上,區諾軒由未進入議會到成為立法會議員,其行為表現已處處凸顯支持「港獨」。他曾表示「港獨」是「自決」選項之一,鼓吹香港「內部自決、永續自治」;他曾公開焚燒基本法;他實際上是主張認同「公投獨立」和「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不掛名的成員;他與「台獨」關係密切的日本右翼政客過從甚密,等等。今次民陣遊行中,區諾軒「獨相」更是表露無遺,不容抵賴。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和人大釋法,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諾軒支持「港獨」的行為已經清楚表明,他明顯違反作為立法會議員須遵守的宣誓內容,無資格再擔任立法會議員一職。特區政府應該根據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規定,依法要求褫奪其議員資格,不容「港獨」分子繼續蒙混過關,借立法會作為宣「獨」場所。
廣大市民堅決反「港獨」
警方文件已清楚顯示,「香港民族黨」是有計劃有行動的「港獨」組織。民陣發動撐「香港民族黨」遊行,本質就是撐「港獨」。民陣遊行參加者寥寥無幾、反對派各黨派出席遊行者稀少、主要政黨黨旗更未見於遊行中,可見民陣的遊行逆民意而行,不僅廣大市民拒絕出席,連派內頭頭亦反應冷淡。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問題上,中央和特區政府定必堅守底線,零容忍,廣大市民也堅決反「港獨」,共同守護國家利益和香港家園。反對派政客繼續包庇「香港民族黨」,只會進一步受到全社會孤立和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