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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有責 必須嚴懲「港獨」

2018-07-26

王庭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工商總會主席

特區政府擬引用《社團條例》,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給「港獨」分子當頭棒喝。雖然香港仍未就基本法23條完成本地立法,但不等於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的行為能逍遙法外。今次特區政府表明將果斷禁止「港獨」組織運作,是一個很正確的做法。

基本法第一條已清楚訂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我們所講的國家安全,就是「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任何行為都不能挑戰基本法權威,更不能違反國家憲法。「港獨」主張絕對危害國家安全,「香港民族黨」明目張膽宣揚「港獨」歪理,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破壞國家統一,禁止其活動是特區政府的權力,也是憲制責任。

反對派企圖為「香港民族黨」護短,聲稱其只是普通民間組織。但是,「香港民族黨」有明確的分裂國家政治主張,有實質行動,公然與境外反華勢力,例如「日本維吾爾協會」等組織勾結。警方公開數百頁文件,詳列「香港民族黨」勾結海外的分離組織、在香港鼓吹煽動「港獨」的證據。凡此種種,還能聲稱「香港民族黨」只是一個普通民間組織嗎?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來港視察時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可觸碰。然而,別有用心的政客和組織,以民間團體為掩飾,濫用香港的結社、言論自由,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地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就絕對不能姑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必須的。

香港回歸祖國21年,保持了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落實取得巨大成功,基本法保障港人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沒有改變,香港更應堅守「一國」之本,發揮「兩制」優勢,在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完整的問題上,沒有「灰色」地帶,任何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和組織,都必須依法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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