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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許智峯奪手機事件不了了之

2018-08-13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今年4月底於立法會內奪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手提電話後,再躲進洗手間翻看手機內容,當時許智峯成為眾矢之的,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也分別對許作出譴責,案件亦已交由警方調查及處理。

除了許智峯所屬政黨民主黨通過即時凍結他的黨籍以外,三個月過去了,事態至今沒有重大進展。須知道案件涉刑事成份,而立法會議員貴為公職人員,很講求誠信和操守,而立法會議員日常工作上除了要接觸受限制機密文件外,更要處理市民個案,許智峯既沒有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也未有避席會議,這未必符合大眾的最佳利益。

搶奪手機的魯莽,以及未經女行政主任同意翻看她手機內容的不智,已有損許智峯形象;而他厚顏未有引咎請辭,厚臉皮地戀棧權位,也不符合公眾預期。作為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應有成熟的言行和勇於承擔的勇氣,然而,許智峯卻採「拖」字訣,未有給女事主和公眾一個合理和負責任的交代。

事件的來龍去脈是清晰的,是法律事實而非政治問題,黑白分明,不能狡辯,也沒有護短的餘地,一個失去公信力的立法會議員,已成為所屬政黨的負資產。這件「峯搶」風波在大眾腦袋的記憶依然深刻,不能不了了之,或當沒有發生過,立法會復會後,議員應對許智峯作出譴責議案,屆時反對派議員也應根據事實決定投票意向,不容繼續包庇涉事者。許智峯也應深切反省,向女事主和公眾道歉,並拿出勇氣承擔過錯,即時辭去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和其他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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