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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之說此地無銀 國歌法應早落實

2019-01-15

張學修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榮譽會長

《國歌條例草案》已刊憲,即將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辯論。國歌法本地立法,目的在於確保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得到應有尊重,國家尊嚴得以維護。國歌法不會對市民造成滋擾,草案確保了這點,要證明有關行為是蓄意才違法,市民不會被無端檢控。國歌法立法合情合理,應早日通過落實。

但是,反對派仍以各種理由阻止國歌法立法,不外乎重彈國歌法箝制言論自由的老調等:草案列明,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前需要奏唱國歌,反對派就指,擔心政府多了DQ議員的借口,聲稱有關規定是要「排斥」反對派。這些說法可謂「此地無銀三百O」,對號入座。事實上,社會反要問反對派:為什麼不尊重國歌的人可以當立法會議員?這恰恰暴露反對派不尊重國家、非真誠效忠。

兩年前,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解釋,闡明了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時必須遵守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立法會議員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是基本要求。人大釋法也說得清清楚楚。反對派議員所謂擔心在宣誓時因奏國歌而被DQ,暴露其多麼荒謬無理。議員若是尊重國歌、遵守國歌法,何必擔心被DQ?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所指,奏唱國歌屬於宣誓儀式的一部分;其間候任議員的行為會否影響其宣誓有效性,最終由監誓人決定,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國歌、國旗、國徽都是國家的象徵。國歌法和《國旗國徽法》的立法原意相同,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尊嚴,增強港人對作為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完成立法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憲制責任和應有之舉,應盡快通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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