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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融慧】股市沽空機制的善與惡

2019-02-26

曹如軍 香港上海金融業聯合會副理事長

最近外資大行正在游說中國證監會就A股市場沽空機制進行多項改革,包括放寬中國上市股票借貨沽空限制、股票互聯互通機制下的大宗交易清算、公眾假日期間減少暫停股票互通交易等多項措施。目的是方便外資機構透過香港互聯互通機制沽空A股。消息傳出後引起廣泛爭論,顯示股市沽空機制已被污名化,政策上談虎色變,變相造成沽空機制無法進一步完善,拖延A股市場的發展步伐。

在一般股民的認知中,沽空股票往往與投機、股災、外資大鱷、金融衝擊聯在一起。甚至有人將2015年A股市場的股災,及港股漢能薄膜發電(0566)暴跌停牌事件,都歸咎於國際炒家惡意沽空甚至誇張到外國資本利用沽空股票獵殺中國民族產業等等聳人聽聞的事件。

其實沽空股票是國際成熟資本市場普遍存在的操作方法,沽空操作為投資者雙向交易提供了重要手段。當投資者發現投資標的價格過高時,可以通過融券方法先向他人借入該證券出售,當股價下跌後再從市場低價購入證券歸還給借券人,賺取股價下跌的差價。目前港股沽空交易的成交佔市場總成交金額的比例(賣空比例)已達到11%左右,在大盤股中比例更高達到 14% 。港股做空交易每年約2 萬億港幣,不僅為市場提供流動性,也為交易所和政府帶來巨大收入。

完善機制助推動市場化改革

沽空機制提供了大量融券需求,為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的投資組合增加新的收入來源。建立有效的沽空機制,能吸引更多機構投資者參與股市投資。股票被沽空除了基本面不被看好、對沖等原因外,沽空者常常針對一些被質疑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

研究近年來被做空機構狙擊的多個港股案例我們發現,無論最終質疑被證實與否,做空報告一般造成股價當日平均暴跌 10%,如果財務造假無法澄清長期跌幅很可能超過 50%,甚至停牌和退市。

鑑於沽空機構威力強大,經常會出現一些渾水摸魚者利用虛假資料、流動性陷阱等手段惡意操作股價謀利。因此香港證監會制定了嚴格的監管制度限制對上市公司的負面新聞報到,違規者可能會負上刑責。因此,完善的沽空機制配合有效的監管制度,股票沽空不僅不是洪水猛獸,還將成為推動A股市場化改革的一劑良藥。■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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