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政情與網議 > 正文

港商內地犯法 阿涂屈關修例事

2019-03-15
■涂謹申將詐騙案淡化為「商業糾紛」,試圖混淆視聽。 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涂謹申將詐騙案淡化為「商業糾紛」,試圖混淆視聽。 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抹黑《逃犯條例》修訂建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借機抽水。他昨日舉行記者會稱,有一名港商因「商業糾紛」而在內地被判「重刑」,令人「憂慮」《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港人被「移交」到內地受審的情況會更「普遍」。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有關案件是在內地發生的犯罪行為,內地當然有司法管轄權,與「一國兩制」或《逃犯條例》均沒有關係,並批評涂謹申有意將事件混為一談,是刻意誤導香港市民,散播恐慌,以達至反對派阻撓修訂《逃犯條例》的效果。

涂謹申昨日連同兩名郭姓商人的友人會見傳媒,聲稱郭姓商人在香港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協議,將內地公司部分股權抵押予銀行。按協議,香港公司須於每個計息期內償還招商銀行欠款,其後由於香港公司未能履行還款協議,2009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起訴郭。

商人內地呃銀行被拘判刑

控罪指,郭身為香港公司董事,隱瞞內地公司股份分紅,於1998年7月至2002年間從內地公司股份提取本應屬於招商銀行的分紅款項共6,000多萬元人民幣。他提出上訴控罪被駁回,2012年由於行為良好獲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最終在內地服刑超過10年。

涂謹申聲稱,這只是「商業糾紛」,是在港發生的「民事案件」,如有爭議「應由」香港法院處理,但現在就「變成」了內地的刑事案件,令人「憂慮」一旦修訂了《逃犯條例》,港人就會更普遍地被移交內地受審云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公司董事不可以透過「公司」這個獨立法人地位詐騙,公司董事一旦犯法,仍是董事個人坐監。有關商人是次被判入獄,與「一國兩制」並無關係,因為無論在香港、英國、澳洲這些英聯邦國家,或普通法地區,以公司名義詐騙,董事同樣會入罪。在這個情況下,無論是香港公司還是內地公司,在刑事法中都可以被視為共犯。

涂混淆視聽圖散播恐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批評涂謹申故意混淆視聽。他指出,根據是案的裁判書,該名被告確實在內地干犯刑事罪行,並已在庭上認罪,案件並無不恰當或不公義的地方。

他批評,反對派為了撈取政治本錢,不惜埋沒良心,顛倒是非黑白,試圖誤導全港市民,將歪理變成真理,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令慘死台灣的香港少女沉冤莫白,公義法治未能彰顯,更令香港淪為罪犯的避難天堂,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市民不要被反對派蒙騙及上當。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分析,該郭姓商人所提取的6,000多萬元股本分紅是在內地,即欺詐行為在內地發生,而欺詐行為亦屬刑事罪行,內地當然有司法管轄權。至於合同在香港簽訂,若有爭議亦可在香港法庭提告,這些都是一般的法律原則,國際上也是這樣處理的,與「一國兩制」並無抵觸。

他直指,是案的郭姓商人是在內地被捕的,涂謹申故意將之與《逃犯條例》混為一談,是試圖誤導香港市民內地法律「不可信」,是典型抹黑中央政府的伎倆,以恫嚇港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完全是將政治凌駕法治,應受嚴厲譴責。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