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碩鳴 資深評論員
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發表報告(以下為報告),表示憂慮香港在現實中,正邁向「一國『1.5』制」,並提出英國政府應把香港議題,在以後每次部長級訪華行程或中方部長級訪英時提起。報告列舉的擔憂事例是港府利用《社團條例》禁止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亦令委員會十分關注。委員會相信中國政府對香港的態度,正逐漸步向「一國一制」。英國國會的這個結論是一個錯判和曲解,沒有認識到反「港獨」恰恰是「一國兩制」制度設計的基本內容。國家正在不斷進步,未來和香港共同邁向「一國良制」是共同目標。
香港回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治權,就連報告中也明示,「相信『一國兩制』的原則,英國政府有權表明獨立並非香港的現實選項」。其實,「港獨」不僅「並非香港的現實選項」,更是「一國兩制」所不允許,是違反「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這種與「一國」主權相違背,直接挑戰主權的分裂國家行為,已經超越了「兩制」的範疇。
我們所見,「香港民族黨」有組織、有綱領、有行動,遠超出在報章、會議、公開場合談論自己的想法、觀點,這一點不是以「言論自由」可以輕描淡寫、一筆帶過。報告中的事實認定有誤,特區政府根據《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是禁止其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並沒有以言治罪。
言論自由是指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侵犯版權的言論,或者侵犯他人人權的行為都被禁止,更何況是挑戰基本法、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
香港回歸祖國、實行「一國兩制」已經22年,仍然保持全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和22年前的香港相比較,社會制度、生活方式沒有大變化,「馬照跑、舞照跳」。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談到「一國兩制」的方針。鄧小平說:「今天我想講講不變的問題。就是說,香港在1997年回到祖國以後50年政策不變,包括我們寫的基本法,至少要管50年。我還要說,50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
為什麼鄧小平特別強調,50年後更沒有變的必要?那是中國內地也發展了,也現代化了,甚至在某種程度更具有制度優勢,香港和內地互相融合,相互提攜,可以創造出更適合的發展模式,更有利「一國兩制」。這應該是方向,香港目前有制度優勢,仍需要改變和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