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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丁權案判詞 再決定是否上訴

2019-04-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高等法院前日頒下書面判詞,指新界原居民透過「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協約批地」及「換地」建屋則屬違憲。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對媒體表示,有關裁決很清晰釐定了原居民在私人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的權利,且與基本法吻合,其餘兩個環節則有違。他表示,發展局正與律政司的同事仔細地研究判詞,再細閱法律的理據等等,然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對於有指「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屋被裁定屬違憲,政府應釋出該約900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張建宗回應指,其實該約900公頃土地散佈於逾600條政府認可的鄉村,當中很多地方包括屋與屋之間的走廊及空地、斜坡和行人路,實際上可用作發展及建屋的潛質不高,很多亦未必有交通配套和其他的基本設施,要再很小心去研究。

他強調,法院的裁決很清晰釐定了合法傳統權益只限於原居民擁有的私人土地,「這是大部分、佔逾80%的小型屋宇批核組別,是一個免費的建屋牌照。這釐定了法律基礎,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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