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良 教聯會主席
香港區域法院近日對「佔中」案作出裁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被告,所涉「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不同罪名,均有控罪成立。區域法院的這一裁定,是首次在司法層面確定「佔中」禍首有罪,得到市民大眾普遍認同,維護了社會正義,彰顯了法治精神,令人欣慰。「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稱之為「香港人勝利了,法治勝利了」。
「佔中」屬違法行動,始作俑者赤膊上陣,幾個禍首亦心知肚明。正因為如此,當年曾有180多萬市民簽名,支持「保普選、反佔中」,展示了社會的正能量。「佔中」禍首以「公民抗命」和「我要真普選」為由,知法犯法,挑戰法治社會的底線。在法庭上,卻又不肯認罪,仍以那些蠱惑人心的花言巧語為自己開脫辯解。法官在長達260多頁的判詞中,作出詳盡分析,闡述法律概念,逐一駁斥,有理有據,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定。
違法必受到法律制裁
俗話說,法院判決是社會價值觀判斷的風向標。區域法院對「佔中」禍首作出有罪裁定,再次強調若干不可違背的法律原則,向社會傳遞了重要訊息,大致包括:其一,「公民抗命」不構成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其二,任何人強調言行的自由,不可以超越現行法律底線;其三,示威表達意見的時候,必須顧及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此外,明確清晰地顯示: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無論如何粉飾包裝,違法者都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
人們記憶猶新。發生在四年多前的違法「佔中」,不僅毀掉了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建立「一人一票」特首普選制度的機會,對香港社會也造成巨大衝擊,帶來的傷害難以名狀。既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
直至今日,香港社會仍在逐步修復創傷。律政司以「公眾妨擾」相關的罪名對其中九人加以起訴,區域法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有罪裁定,僅僅是從一個方面揭示了這個違法行動的危害性,而不是全部。清除違法「佔中」的遺害,維護社會正義,恢復法治尊嚴,還有許多的事情要做,尤其是在加強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方面。
以「佔中」反面教材提醒學生
毋庸諱言,「佔中」期間,大學校園甚至一些中學校園,成了那些有意製造「公眾妨擾」者蠱惑人心的目標,淪為重災區。有教育團體還公開號召罷教罷課,聲援「佔領」者。往事歷歷在目。有罪的「佔中」案禍首,是社會生活實例中的反面教材,區域法院在判詞中反覆強調的若干法律原則,都對這些反面教材作出了最為清晰的詮釋。對香港教育界而言,不能不是一個警醒。
正如「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核心成員之一、教聯會會長黃均瑜在記者會上所說:當年「違法達義」等蠱惑人心的言論荼毒了不少校園內少不更事的莘莘學子,甚至引發教育界罷課罷教,值得全港社會反省和深思。希望青年學生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勿受「美麗詞語」蠱惑而誤入歧途。
「篤行致知,明德崇法」。校園是教書育人之所,需要落實全人發展的教育理念。今次區域法院對「佔中」禍首有罪的裁定,就好像在校園內敲響了警鐘。香港教育界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