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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修例事實 不容恐嚇市民

2019-05-10

潘陳愛菁 九龍西潮人聯會會長

首次由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石禮謙主持的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將於明日召開。反對派近日提出種種言論抹黑修例,恐嚇市民,甚至指「人人都會捲入修例漩渦」,煽動民意極力阻撓正常審議。事實上,特區政府提出今次修例只涉及37項嚴重罪行,不存在也不會移交政治罪行,循規蹈矩的市民百姓,不可能因修例而被移交。為維護法律公義,完善香港法治,廣大市民不僅毋須懼怕修例,更須彰顯民意,支持修例在立法會早日審議通過,防範反對派將法律問題政治化,警惕各種只為拖死修例的奇談怪論。

事實勝於雄辯。根據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草案,只要看清三點重要事實,即可揭穿反對派對市民的恐嚇都是子虛烏有,並不足信。

第一,今次修例只納入原有46項罪行中的37項罪行類別,即只涉及謀殺或誤殺、惡意傷人、綁架、刑事恐嚇、盜竊,以及與偽製有關的嚴重罪行,9項已被剔除的罪行主要涉及商業的罪行類別,集中在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公司罪行;與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有關的罪行;與虛假商品說明有關的罪行等等。這些修訂,充分回應了社會關注,進一步釋除了外界對「易墮法網」的疑慮。一般市民只要循規蹈矩,不可能受影響。

第二,今次修例不存在也不會移交政治罪行。條款提及如果該罪行屬政治性質,無論怎樣描述,都不會移交;涉及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監控或懲罰的疑犯不會移交。修例更明確訂明只有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才可移交。故此,廣大市民百姓的言論、出版、學術、新聞、宗教以致政治等行為,都不涉修例涵蓋的範圍。

第三,修例後,現有法例所有人權和程序保障全部保留,這些保障均參考了聯合國的引渡示範條約及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根據修例,涉案人士的人權會受到保障,不存在不公平移交的問題。

今次修例,廣大市民不僅毋須懼怕,為維護法律公義,更須彰顯民意,支持修例在立法會早日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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