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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時評:商界無憂慮 支持通過修例

2019-06-08

曾淵滄 博士

特區政府再就修訂《逃犯條例》作出調整,主要的修訂有二;一是移交的條件必須是疑犯所犯的罪可以判處7年以上監禁的罪;二是移交要求必須由當地的中央政府機構提出。

經過修訂後使到不少原本懷疑、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商界開始支持。商界曾經有人說在內地「包二奶」也會被移交,現在所謂憂慮大部分都消除了。

現在,改為7年,明顯地,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只針對嚴重罪行的逃犯,一般的商業糾紛是不可能被移交的。比較可笑的是有個別商界人士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時,說擔心自己因商業糾紛而被移交回內地,但實際上他經常往內地發展生意。這是互相矛盾的說詞與行為。內地政府若想拘捕本港商人,大可以在他進入內地時進行,何必大費周章地搞移交?特區成立至今,這麼多年,與其他地區的移交逃犯個案並不多。

商界人士在談起《逃犯條例》修訂時,經常提起許多年前港英政府在設立廉政公署後下過特赦令。商界人士很希望特區政府在《逃犯條例》修訂前也下特赦令,既往不咎。現在,特區政府主動提高了《逃犯條例》的移交門檻,也相當於下了「特赦令」。因此,修訂後商界放下了憂慮更支持《逃犯條例》的修訂。

每一個人做事都應該奉公守法。不少在內地有巨大投資的企業負責人都公開表達一個共同的看法:「我不犯法,為什麼擔心修例?」任何商人如果擔心被移交,有什麼理由今日仍然有巨額的投資在內地?

特區政府將《逃犯條例》中移交門檻提高後,商界的支持聲音多了大了,反對派就更加誇大《逃犯條例》修訂造成的負面影響,打擊香港的經濟前途。

反對派聲稱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大量港人會外逃,帶走大量資金,股市樓市會大跌,港元會貶值......不可否認通過修訂《逃犯條例》,或許有一些躲藏在香港的內地逃犯會離開香港,會帶走一些不法資金。不過,這些人不會有很多,他們也不一定能找到願意收留他們的地方。今日,世界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已經與內地簽訂移交逃犯和司法協助的協議。日前,就有數百名電話騙徒在西班牙被引渡回內地;既然西班牙都與內地有引渡逃犯的安排,「一國兩制」的香港為什麼不能與內地落實類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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