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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盛世】給香港警察一個 LIKE!

2019-06-19

馮煒光

反修例抗爭引發連場暴力衝突,香港警察維護法治秩序,流血流汗,真的辛苦了,大家應給他們一個 LIKE!

從電視畫面可見, 6月12日那天下午,立法會一帶鐵支如雨,磚頭如雪,香港警察用長盾牌抵擋,萬不得已,才用最低限度的武力驅散暴力示威者。相對很多西方國家, 香港警察使用的武力已十分文明克制。 有些西方國家動用騎警驅散暴力示威者,給馬踢一腳,隨時喪命。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當天表示,立法會外的衝突已經是暴動。因為這個所謂「定性」, 引起一些質疑。 其實香港從來沒有「定性」這回事。警察面對擲磚、擲鐵支的暴力示威者,為了維護社會安寧、維護自身及其他市民的安全,按照現場指揮官指示、根據平時訓練來應對,不會先考慮如何「定性」。

至於暴力示威衝突是否被界定為「暴動」,要看法律、看證據,警方也要徵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最後由法庭裁決,這是香港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從來不會因為警務處處長說是「暴動」,便有市民以「暴動罪」而入罪。2016年旺角暴動,有人被控暴動罪而被囚禁,亦有人因其他罪行如襲警罪而被判刑,就是例子。

6月17日晚上,盧偉聰再澄清,有關「暴動」的說法,解釋只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不是指整個事件是暴動。我不是法律專家, 但盧偉聰的意思很明確,若6月12日在立法會一帶而又沒有參與暴力行為,警方不會以暴動罪來檢控。當然,是否觸犯其他法律,則是另一回事。

對於「民陣」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我絕對認同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的說法:這是破壞法治的訴求,是衝擊香港的司法制度。當日在場的示威者,尤其暴力示威者,有否干犯罪行,要由法庭來裁決。

至於警方有沒有使用過分武力?我認為,這是反對派為掩飾暴行而刻意轉移視線。香港有一套運作良好的機制處理警方執法的問題,有投訴警察課及法定監警會。由監警會審核及決定投訴是否成立,這是法律框架下的制度,根本不需要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此次事件。反對派議員針對警察,是包庇暴力示威者,讓他們下次可以更肆無忌憚地衝擊。

有人在社交媒體對6月12日維護法治安寧的300多名警察進行「大起底」, 甚至騷擾他們家人。 筆者在此嚴厲譴責,這是極不道德,也是影響法治的行為。警方罪案調查科必須揪出是哪些人做的,依法對這些人提出檢控。

香港是法治之區,警察是維護治安、制止暴力的中流砥柱,不容遭受不公不義的攻擊抹黑,否則後患無窮,香港將要為此付出更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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