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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運信:是否暴動看行為 僅在場不足被控

2019-06-21
■在6月12日金鐘示威區,有示威者運來鐵支準備衝擊警方。資料圖片■在6月12日金鐘示威區,有示威者運來鐵支準備衝擊警方。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針對上周三立法會大樓外的暴力衝擊,反對派一再想將和平示威者與暴力分子綑綁,以「一損俱損」的「邏輯」,質問為何和平示威者會「被視為暴動」。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昨日強調,就暴動罪而言,不是身在現場就會被控暴動,而是要看每個人的具體行為、到底有無參與其中。他認為,律政司會根據證供去作出起訴決定,若以暴動罪作起訴,舉證責任在於控方,並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會罪成。

A被定罪與B無關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早前已強調,只有暴力衝擊警方的人才算暴動,其他和平示威者不會受影響,但反對派就一再將暴力分子和和平示威者綑綁,要不聲稱當日的示威集會「和平」,故沒有暴動,要不就扭曲政府方面的說法,聲言「人人都是暴徒」,想藉此為真正的暴徒開脫。更有人就其中5個被拘捕者涉及暴動罪大做文章,「質疑」5人如何暴動。

熊運信指出,在法律上暴動罪的定義是3人或以上的非法集會、破壞社會安寧,故「5人不是暴動」的說法並不成立。他又解釋,並不是示威者在現場就等於有份暴動,強調每一件案都看每一個涉案人的具體行為、到底有無參與暴動,「故不是A被定罪,B就一定會被定罪,不是因為『在現場』就會被告。」

他補充,雖然在場不等於會被控暴動,但如果示威者在旁吶喊助威,鼓動暴徒衝擊,也可能會被視為協助暴動。

具體如何判斷有否參與暴動,則要看相關證供。當日各大媒體甚至網上流傳的短片,都拍攝到暴徒的暴行,熊運信指,只要能確認有關片段是沒有剪接,都可以成為證供,「歸根究柢都是要講證據......有關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且要是毫無合理疑點。」

至於當中的暴動與否到底是不是爭議重點?熊運信指,一般上到法庭,由於暴力行為是清晰可見的,辯方一般不會去爭拗「這不是暴動」,通常只會說是控方「認錯人」,「當作有100個人參與暴動,是否每個都能identify(辨認)到呢?」他又說︰「當然如果你說根本不足3個人的,只有2個人,這也可以作為辯護。」

是否檢控由律政司決定

對於有人要求撤銷對暴徒的控罪,熊運信笑言這是「言論自由」,自己不評論對錯,但指出律政司有獨立檢控權,相信控方會根據一貫的檢控守則作出檢控,至於是否罪成,則由法庭裁決。他並說,一般檢控守則或會對長者或兒童有特別考慮,但就其他成年人來說,一般不會有酌情,因為成年人應為自己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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