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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違法暴力示威 支持警察果斷執法

2019-06-29

顧敏康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毫無疑問,香港市民認同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保障,也一定認同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如果濫用會受到法律限制,例如不能侵犯他人權利,不能違反公共利益等。和平示威是公民行使表達自由的重要途徑,受法律保護,但暴力示威,會對他人人身、財產和社會秩序造成破壞,任何法治社會都不能容忍。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率領一幫法律界人士進行反修例「黑衣遊行」時,會採取暴力行為嗎?當然不會,因為這些法律界人士深知,如果使用暴力就會涉嫌違法犯罪,他們的律師職業生涯就可能斷送。但是,有年輕人心智未熟,容易受人誤導,即使連《逃犯條例》內容是什麼都未必知道,就上街反對,更作出違法暴力行為。那些年輕人即使不承認自己是「炮灰」,但實際上他們就是「炮灰」。

煽動暴力衝突搞亂香港

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表示,香港近日的大型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筆者不妨假設,佩洛西的話,可能並不在乎香港的示威到底是和平還是暴力,即使發生暴力流血衝突,對她來說也是無關緊要,基於一貫反中的立場,她當然希望香港不斷發生大型示威,進一步搞亂香港。

就連2017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創會主席Rebecca Johnson,也跑到香港指手畫腳。她說,「對學生堅守和平感到驕傲」,並指特區政府不應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武器對付和平示威。如果我在場,真想問她,是否看過6月12日下午發生衝擊立法會的新聞報道?是否看過兩次包圍警察總部的情景?

如果6月12日下午的遊行示威尚屬和平的話,那麼,當夜發生的衝擊立法會和衝擊警察的行為,絕對不是和平示威,是切切實實的暴動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按照這位女士的說法,面對衝擊,警察不應該使用武力制止,應該任由暴徒踏過他們的身體,用鐵通刺穿透他們的身體,用磚頭傷害他們的身體?貴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連「和平」的含義也分不清楚,還要來香港插一手。可見,的確有人希望香港亂,從中撈取政治資本。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記者會呼籲,社會勿再針對警察,希望市民不要「將仇恨放在警隊上」,因為警察每天日曬雨淋服務公眾,市民勿因政治紛爭而將警隊作攻擊目標,希望警民互相包容體諒,稱警方會繼續為市民服務。

盧處長向公眾解釋警察的處境,可以理解。但在筆者認為,希望反對派不要「將仇恨放在警隊上」無異於與虎謀皮。因為,反對派就是要令政府徹底「跪下」,而警隊是維護法治和社會的重要力量,必然成為反對派亂港的最大障礙,反對派必然抹黑警隊,打擊警隊士氣,令警察不敢作為。因此,反對派煽動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對警察作出瘋狂的攻擊、侮辱行為。

面對困境,有不少人失望,有部分市民相信了謊言,有人以愛護年輕人為藉口,要求不要追究違法暴力者的法律責任,將施暴者美化為「英雄」,公然包庇違法暴力;政府面對謊言、暴力,反駁力度不足;有良知的沉默大多數,也沒有大聲向謊言、暴力說不。

放下包袱專注發展經濟民生

但是,筆者並不悲觀,始終認為此次修例風波猶如「照妖鏡」,照出真相,讓人看到誰真正愛護香港,誰破壞香港。筆者更相信,經過這場風波,政府會變得更成熟,廣大市民會更加珍惜「一國兩制」。

如今,特首應該率領管治團隊(包括行政會議成員),集體面對公眾,作出進一步清晰表態。一是展示政府團結一致,澄清各種不盡不實的傳言;二是說明修訂《逃犯條例》的正當性,並就修例引發風波再次真誠致歉,爭取市民的諒解、尊重、支持;三是強調政府保障和平示威,但堅決反對暴力行為,堅決支持警察果斷執法;四是強調「6·12」暴力衝突的示威者,須由獨立的司法機關來決定其是否有罪、罪行的輕重,政府不會干預;五是呼籲全港市民放下包袱,與政府共議共行,專注發展經濟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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