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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下解放軍可助政府平亂

2019-08-06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暴力衝擊越來越升級,不僅衝擊警方、阻塞交通,更發展到侮辱國旗國徽、挑戰中央權威的地步,嚴重觸碰「一國兩制」的底線,暴徒赤裸裸地叫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露出「港獨」的真面目。特區政府必須堅決執法,嚴懲「港獨」,遏止騷亂。

但是在縱暴派阻礙下, 警方執法困難重重,暴力衝擊蔓延全港各區,完全沒有停止跡象,反而愈演愈烈。由於暴徒人數眾多,同時在多區有非法集結、堵路、暴力圍警署,警方疲於奔命,香港變得不安全、不穩定,法治受到嚴重損害。現在情況是,暴力示威者只要人夠多、聲夠大,就無法無天,給人有「黑衣人治港」的錯覺。現時形勢十分嚴峻,暴徒、「港獨」分子下一步怎樣走,很難預測,但暴力升級是預料中事。暴力氾濫成災,不受控制,香港的經濟民生已受到相當嚴重的影響,長此下去,香港幾代人辛苦建立的繁榮穩定可能毀於一旦。

暴力衝擊不斷升級法治嚴重受損

可幸的是,香港有祖國作為強大後盾的支持,特區政府除了可依靠警隊這支力量維持香港法治穩定外,中央在香港駐有解放軍,體現國家主權,是保障香港穩定的「定海神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3章第1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解放軍不會隨便介入香港事務。基本法第2章第1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可見,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事務由特區政府自行解決,但在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例如要維持社會治安,特區政府可要求中央派出解放軍協助平息暴亂。因此,出動解放軍平息暴亂的主動權,是在特區政府手中。

出動解放軍平暴主動權在特區政府

同時,解放軍在完成平息暴亂的任務後,須依法返回軍營,善後工作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對「一國兩制」、對特區政府的管治絲毫無損。基本法與駐軍法的規定,是對「一國兩制」的堅實支持,充分保障香港的社會秩序和繁榮穩定。

當然,如果特區政府和香港警隊能在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支持下獨自平息暴亂,那是最理想的。否則,依法出動解放軍協助香港警察平亂,讓香港盡快回復秩序,盡量減少損失,不失為可行的辦法。

無論如何,特區政府盡快制止所有暴力行為,恢復香港良好法治,重振市民對政府的管治信心,是解決當前問題的最佳方法,此項工作的主導權仍在特區政府。香港市民也要冷靜分析當前形勢,不要被偏頗輿論誤導,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牽蚖韝l,更不要仇警仇政府,而要凝聚社會共識和強大民意,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制止暴亂,讓香港回歸平靜。否則,香港陷入全面癱瘓,受害的是廣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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