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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散播公屋大閘密碼已構成犯罪

2019-08-06

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暴力事件不斷升級,暴徒亦刻意把騷亂地點移師到上水、沙田和元朗等民居,網傳黑衣暴徒公開了沙田、旺角和元朗公共屋苑多幢大廈和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的大門密碼,讓暴徒在警方清場並驅逐時,暴徒逃亡時可到該等大廈暫避,避免被逮捕。公開大廈密碼令大廈猶如無掩雞籠,保安如虛設,把住戶的家宅安全暴露於危險之中。

公開了民居密碼,把居民的安全出賣了,向不明人士洩露密碼,大廈的最後保安屏障也「裸露」了,或會招致竊匪、色魔或其他犯罪分子,並作出《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的第11條「入屋犯法罪」即包括進入建築物進行偷竊、嚴重傷害或強姦婦女及非法損壞建築物內的財物;及第12條「嚴重入屋犯法罪」,即攜帶包括攻擊性武器犯入屋犯法罪。此外,向疑犯提供公屋大門密碼,即犯下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的刑事罪行。

參與和縱容暴行已經令人髮指,協助暴徒藏匿和逃走,教唆他們逃避法律責任,更是鼓勵他們犯案,就是暴動的共犯;更甚者,向暴徒提供多幢大廈的大閘密碼是置住戶安危於不顧,人人自危,造成公眾恐慌,性質和參與違法暴力犯罪活動無異。

罔顧他人安危的違法暴力行為,是自私和無知,令居民生活在惶恐中,而這種無助,也是持續的,公開大廈密碼,令狂徒或癮君子等可自出自入民居,把無辜家庭和住戶拉進抗爭污水,出入安全受到嚴重保安威脅,暴徒為了自保卻做出如此種種的損人行為,難道這又是他們口中爭取的普世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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