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昨日在記者會上強烈譴責香港暴力示威者,稱極少數暴徒喪心病狂,屢用極其危險的手段攻擊警察,已構成嚴重暴力犯罪,並「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這是對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的粗暴踐踏,是對香港市民生命的嚴重威脅。
過去兩個月,已有超過140名警務人員受傷,其中兩人仍然留院,傷勢最嚴重的包括斷指及骨折。警方並關注到網上有人鼓吹恐怖主義,用短刀襲擊警察,有人更聲言「何時才能殺警?」甚至訂出暴力戰術對付警察等,情況令人擔憂,亦不能容忍。
暴徒行為跟恐怖襲擊沒有分別
近期全港爆發「快閃」式暴力衝突,暴徒突襲警署,癱瘓交通。「快閃」暴徒的暴力手段不斷升級,除了使用磚塊、大型彈叉、強力鐳射槍之外,更有暴徒瘋狂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一名警員雙腿分別受到一級及二級燒傷。暴徒的這些行動,跟恐怖襲擊沒有分別。
九倉首席顧問、前主席兼原全國政協常委吳光正昨日在報章撰文,指「為達到某些政治目的而以暴力和恐嚇等不合法行為攻擊人民」(the unlawful act of violence and intimidation, against civilians, in the pursuit of political aims),有人說這是牛津字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根據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提出的「恐怖主義行為」定義,當中包括:「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
過去兩個月,暴徒製造街頭暴力,故意阻礙公共交通,癱瘓港鐵,企圖綁架全港,混亂局面仍在延續,已經嚴重破壞法治、撕裂社會,傷害經濟民生,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暴力肆虐全城,導致針對警員和市民的嚴重暴力;所謂的「不合作運動」導致對公共財產的嚴重損害,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反修例暴徒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提出的「恐怖主義行為」定義。反修例暴徒的行為在法律上已是「恐怖主義行為」,對於這些「恐怖主義行為」和暴力威脅,特區政府沒有任何讓步的空間,必須依法追究嚴懲。
為達目的不在乎禍害多少市民
暴徒正以「流寇式」的手段,打一場所謂的「焦土戰」,意圖與700萬港人「攬炒」,香港已經被他們推至十分危險的邊緣,市民也成為最大的受害者。持續的非法暴力行動,令香港經濟民生付出巨大代價,亦大大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
極端分子往往與暴力及恐怖主義連在一起,有它的內在邏輯。古今中外,似乎沒有極端主義運動逃過走上恐怖主義的劫數。香港激進示威者演變為暴徒,跟恐怖主義沒分別,即為達其目的,不在乎禍害多少市民,不在乎讓市民付出多少代價、犧牲多少港人。
港澳辦發言人讚揚警隊執法,稱警隊是維持香港社會治安和法治的中堅力量,在止暴制亂的行動中表現專業、克制,他們作出的重要貢獻有目共睹,贏得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內,所有熱愛和平、安定的人的崇高敬意。
「守護香港大聯盟」日前發起「全民撐警日」,獲得社會各界熱烈響應,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到警署慰問、在報章刊登廣告、在社交網絡上「畀like」,以各自的方式表達對香港警隊的支持。大聯盟下一步會研究把支持警察的活動痡`化,又或在每年8月10日設立「香港警察日」。為了弘揚法治精神、堅定對警隊的支持、維護穩定繁榮,應當將每年的8月10日定為「香港警察日」,讓歷史永遠記住香港警察的貢獻,讓市民警惕暴力和恐怖主義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