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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受暴力威脅的區議會選舉

2019-10-05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如無意外,區議會選舉將在11月24日舉行,鑑於近日的暴亂,有意見認為特區政府需要押後進行選舉。的確,暴力會影響投票意慾,更影響票站人員和選民的人身安全,除非特區政府能保證公眾安全和秩序,釋除恐慌,解除威脅,否則,延後投票日是一個可考慮的方案。

首先,黑衣暴徒的存在,是對整個社會的威嚇。試問黑衣人肆虐,選民會冒險到票站投票嗎?黑衣暴徒所製造的威脅,或觸犯《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 第13條「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目前,已有不少愛國愛港或無政黨背景的區議員辦事處被刑事毀壞,如果這些現任區議員競逐連任,黑衣暴徒的破壞、恐嚇行為已牴觸《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8條「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

最近,有些選區出現所謂「初選」或「選舉協調」,個別準參選人「突然」撤回擬參選或不參選的決定,這等所謂「初選」沒有認受性和法律效力,如當中涉及提供利益予另一人,或涉及索取或接受利益,有關人士或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條「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的舞弊行為」。

所謂「初選」增加的潛在選舉經費,已構成選舉廣告,準候選人須申明因而衍生的選舉開支,否則,或涉牴觸同一條例第24條「候選人招致超過訂明限額的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香港是法治廉潔社會,不論來自任何政治光譜,都須守法,尊重公平公正的選舉,任何人不應以武力或脅迫手段左右選舉。維護一場健康公平合法的區議會選舉,有利令香港走出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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