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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無資格參選中國香港的區議員

2019-10-05

馮煒光

黃之鋒昨午到南區民政事務署,報名出選南區區議會海怡西議席。他指今年7月已獲提名顧問委員會核實參選資格,國際社會對取消參選資格亦相當關注,奉勸選舉主任不要作「無謂」及「不必要」的政治篩選。

另外,有消息指黃之鋒把香港選舉主任名單全數提供給美國政府, 好讓一旦《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通過後,借美國之力威嚇選舉主任,使他們不敢按香港法例取消鼓吹「港獨」等候選人的參選資格。

反對分裂國家是國際標準。試問美國政府,會容許主張「阿拉斯加回歸俄國」或「加州獨立」的候選人參選嗎?

黃之鋒主張「香港自決」, 實際是「暗獨」,主張把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而他從來沒有否定過「港獨」是香港未來的一個選項。因此即使按照美國標準, 黃之鋒及「香港眾志」的成員,都應被褫奪參選資格。如果美國恐嚇、制裁依法辦事的香港選舉主任,根本是雙重標準;黃之鋒則是典型的「現代吳三桂」。

筆者曾服務政府,見過不少盡忠職守的公務員。筆者呼籲各位舊同事,不要被黃之鋒和美國的所謂制裁嚇倒。公務員依法辦事, 無畏無懼,無可非議。美國若蠻不講理,要追究香港公務員DQ黃之鋒及其「港獨」同路人的責任,14億中國人民和中央政府一定支持香港公務員,香港的正義力量也會支持。

作為公職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盡忠,因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美國的一部分, 香港公務員尤其選舉主任盡忠的對象是中國,不是美國。美國政府也以法律形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最後筆者呼籲,特首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必須公開譴責黃之鋒的行為,堅定支持選舉主任嚴格依法辦事,該 DQ 便DQ。黃之鋒之流的賣國政客,既然從來不尊重和承認國家, 為何還要成為中國香港的區議員?黃之鋒無資格出任香港的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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