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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修訂利吸引外資

2019-10-18

寶鉅證券金融集團投資研究部

為締造更理想的營商環境予外資企業,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內提出數個要點,包括平等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促進投資便利化、支持地方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及擴大對外開放領域。事實上,對外開放已成為內地的基本國策,是是次擴大對外開放領或的部分,除了優化汽車外資政策外,就外資銀行及外資保險公司方面亦有作出相關修訂。

是次修訂是繼5月份銀保監提出12條銀行業、保險業新開放政策措施及9月份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11條對外開放措施後的另一重大對外開放舉措。是次修訂主要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兩者分別在2001年及2006年制定,由於內地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加上現時金融體系及環境持續改變,相關條例亦因此而作出修訂。

放寬進入銀行保險業限制

有關外資保險公司方面,是次修訂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內地市場的限制,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企業,取消了「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及「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同時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此舉一方面可吸引一些新進且具影響力的保險公司進入內地市場,激發內地保險業市場的活力,另一方面亦可豐富外資企業的股東種類,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企業進入內地金融市場。

外資銀行方面,不論在進入門檻及業務面上均有放寬。進入門檻最主要的變更是取消了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要求,而且取消外國金融機構設立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及外國銀行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限制。修改過後較小型的銀行亦有在內地設立分行的機會,亦為其合作夥伴的選擇提供了便利性。業務限制則進一步放寬,除了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外,同時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門檻,亦在業務範圍中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及承銷政府債券等業務,令外資銀行的業務層面變得更廣闊外亦令其業務能與內地銀行更加看齊,提升其競爭力與收入來源。

一直以來,外資金融機構因應內地政策及市場環境因素影響下,均未能在內地龐大的金融市場中發揮其作用,因此截至2019年第二季,外資銀行及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佔比只有1.64%及6.36%。經過是次修訂與放寬,預期可進一步吸引更多外資進駐內地金融市場,雖然外資企業加入短線會令金融市場競爭轉趨激烈,對內地的金融機構或會帶來一定的衝擊,但長遠而言除了能更有效提升內地企業的服務水平及經營能力外,更重要的令內地的金融市場變得更國際化及多元化,達到健康發展的目標。■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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