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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肺炎1號方」有效改善輕症症狀

2020-02-09

香港文匯報訊 據南方+客戶端報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8日發佈最新消息,疫情期間,允許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救治醫院,根據臨床需要直接調劑使用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申報的透解祛瘟顆粒(曾用名「肺炎1號方」),無需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調劑申請;非定點醫院申請調劑使用透解祛瘟顆粒的,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予以優先審批。獲調劑的醫療機構可直接向該製劑受託生產企業廣東一方製藥有限公司申請提供配送。

透解祛瘟顆粒是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中醫科譚行華主任中醫師臨床經驗方。譚行華在溫病學說理論指導下,臨床應用「肺炎1號方」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輕症)確診病人50例,經1周臨床觀察全部患者體溫恢復正常,50%患者咳嗽症狀消失,52.4%咽痛症狀消失,69.6%乏力症狀消失,無一例患者轉重症。

該項目報至廣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科技攻關組後,獲得高度重視,於1日召開專家諮詢會對該項目進行了評估後認為:「肺炎1號方」能夠明顯改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輕症)的臨床症狀,有減少重型肺炎發生的趨勢,擬列為廣東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關應急專項。

3日,省中醫藥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肺炎1號方」顆粒醫療機構製劑應急審批及臨床應用進行聯合專家論證會。經論證,基於「肺炎1號方」顆粒具有改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輕症)臨床症狀和可能減少重型肺炎發生趨勢的療效,同意「肺炎1號方」顆粒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傳統中藥製劑提出備案申請,並納入應急審批程序准予附條件備案。該製劑規範名稱為「透解祛瘟顆粒」。

不可當作預防方使用

廣東一方製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魏梅表示,公司接到協助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申報醫院製劑並負責配製的通知後,迅速成立了聯合攻關小組,按照醫療機構製劑申報相關要求,完成三批備案產品的生產和檢驗,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所有研究資料,獲得製劑備案審批。

據了解,「肺炎1號方」是廣東省藥監局應急特批的醫院製劑,暫不能用於其他地區。譚行華此前受訪時強調,該方僅限於治療輕症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不可當作預防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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