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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炸藥返校 兩男生一保釋一還柙

2020-02-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去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男學生被揭管有烈性炸藥TATP,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其中讀中六的首被告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兩被告提堂後一直還柙,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拒絕第四次提出申請保釋的首被告,但批准次被告保釋候訊,他保釋期間須遵宵禁令及不可搜尋及討論製造爆炸品的資訊,亦不可製造或試圖製造爆炸品。

首被告為18歲的中六生黎文光,次被告為17歲的中四生趙旭,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1月27日,涉嫌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這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而首被告黎文光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枚空包彈。

第四次申保仍被拒

資深大律師潘熙昨代表趙旭提出保釋申請,指被告母親已辭職全心照顧兒子,被告亦希望在今日元宵佳節回家與母親共敘天倫,兩名社工已為他制定作息及外出時間表,分別願意每周多次會見他,密切跟進其情況。郭憬憲大律師第四次為黎文光申請保釋,懇請法庭重新審視被告的重犯風險。

高官最終拒絕黎文光的保釋申請,只批准次被告趙旭以5萬元現金,副校長及兩名社工各2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候訊,下令他保釋期間除校方安排外不可參加任何集會,亦禁止踏足儲存化學品的化驗室,不可搜尋及討論製造爆炸品的資訊等。另外,他亦不可離港,須遵守晚7朝7、周日則由下午4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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