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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須制止「雷動」操縱選舉

2020-05-19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日前傳出反對派大台正在協調黃之鋒「空降」九龍東參選,為免黃之鋒的參選引發反對派互相撬票,分薄票源,「民主動力」正在進行協調,而戴耀廷的「雷動計劃」亦已計劃好整個協調工程。在前期通過「民主動力」及反對派「大台」「勸退」各路非自己屬意的人馬,盡量減少參選名單,例如在九龍西民主黨袁海文、公民黨余德寶、「本土派」李傲然已被「勸退」;在九龍東,「熱血公民」黃洋達、「人民力量」譚得志等亦正被游說退選。

「雷動計劃」公然搞「選舉圍標」

到了選舉後期則集中進行「棄保」,戴耀廷將會根據其黑箱作業的民調,再加上他本人的「獨到分析」,從而定出最後推薦名單,並要求不獲推薦的候選人停止選舉工程,並呼籲支持者投向戴耀廷的名單。這就是「雷動計劃」的內容。說穿了,這就是一個選舉圍標、操縱選舉的舞弊平台。

本來,黃之鋒要選九龍東、九龍西,以至到美國參選都是他個人自由,當然他能否「入閘」也是疑問,但現在的問題不是黃之鋒要「空降」哪裡,而是在反對派內部,正有一隻「黑手」在主導、操縱這場選舉,由排陣到報名到選舉工程到最後投票,這隻「黑手」都要操縱干預,而且採取的更是涉嫌違法的手段。

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作出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些)候選人,均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戴耀廷的「雷動計劃」,就是企圖人為操縱選民投票,通過所謂民調,誘使以至誤導選民投票,已經涉及對選民作出欺騙性行為,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明顯觸犯了舞弊條例。

而且,香港法例沒有退選機制,「雷動計劃」要求不獲戴耀廷推薦的候選人退選,如果該候選人同意,屬於公然干預選舉;如果該候選人不情願,但卻被「雷動計劃」及反對派喉舌施壓,最終令這些候選人就範,則違反選舉舞弊條例。

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當中包括「作為該另一人令該第三者或試圖令該第三者不盡最大努力促使該第三者當選的誘因」,即屬違法。

在一些大選區,候選人已經花了過百萬元開支,他們如果全力拉票,每一票都可以得到政府資助,變相抵消了大量成本。但在最後時刻棄選,卻是一無所有,為什麼他們竟然願意接受?不難推敲,當中可能存在威迫利誘。

廉署不能坐視不理

毫無疑問,「雷動計劃」的本質、手段、影響,都是為了干擾正常選舉,為了扭曲正常的選舉結果。在上屆立法會選舉,「雷動」令到各區都出現不正常結果,李卓人等都曾指是被「雷動」所害,正說明「雷動」已經嚴重干擾到選舉的公正公平。可惜的是,上屆選舉,不論是選管會以至廉署都坐視「雷動」攪局,任由戴耀廷在選舉中煽風點火,操縱選舉。

今年立法會選舉,反對派喊出了35+全面癱瘓議會的口號,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一度被打入冷宮的戴耀廷又被推出來主導「雷動計劃」。為免出現上屆的失誤,今屆大台更加全力支持「雷動」,協助其「勸退」參選人,讓戴耀廷可以更好地操縱參選名單。這已經是赤裸裸的人為操縱選舉,戴耀廷的所為完全視香港法律如無物,廉署沒有理由對其行為坐視不理。

戴耀廷的文章,近期「雷動」所進行的所謂協調,以及計劃提出的「棄保」,一再觸犯法律的紅線。現在反對派準備在立法會選舉大幹一場,廉署理應主動徹查,制止「雷動」操縱選舉。如果廉署不做,特區政府也應主動出手,直接對戴耀廷等人提告,以保障選舉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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