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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 不容外部勢力禍港

2020-05-25

蔡加讚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回歸祖國23年來,仍然未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導致香港的反對派人士與境外反華勢力一直有機可乘,不時介入和惡意干預香港事務,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國家的主權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無論是2014年的違法「佔中」,還是2019年發生的「反修例風波」,均反映一個突出問題,那就是香港現行的法例存在不足,不足以堵塞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漏洞。

國家安全事關百姓福祉,填補缺口不容一拖再拖!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立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根據《草案》內容,中央政府依據《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2項、第14項、第16項以及香港《基本法》第18條第3項,將涉及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必將對反中亂港分子和境外反華勢力構成威懾,為香港社會的安定繁榮保駕護航。

今次中央主動出手,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進行的,絕對合情、合理、合法,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不存在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問題。

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乃是「一國兩制」應有之義,完全符合香港的長遠及根本利益。同樣是實行「一國兩制」方針的澳門特區,早已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做出表率,在2009年通過23條立法,所定立的一系列的措施能夠有效地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及「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澳門特區政府所定下的措施條款及具體機制,能夠防止外部勢力的干預,如從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修改法案中設有「防獨」條例和2018年建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等,充分展現出立法帶來的優勢,有利於協助特首就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事實也證明,澳門自回歸以來,沒有發生大型的社會治安事件,總體上保持了社會的繁榮安定。澳門能夠完善國家安全立法,香港沒有理由做不到,亦不應做不到。

中央出手為國安立法的決定,毫不意外地,受到了外部勢力及反對派的激烈反對。然而,歐美各地皆已制訂保障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例,外部勢力又憑什麼反對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部勢力政治干預,均屬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立法防範及禁止可謂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反對派高調反對,難道他們認為在香港發起恐怖主義活動及分裂國家也沒有問題?他們真的顧及香港的公共安全及繁榮穩定嗎?

正如港澳辦早前所言:「黑暴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寧」。期待今次中央為香港制訂的國家安全法,能夠切實解決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的缺失,為早日止暴制亂、恢復社會正常秩序提供堅實基礎。筆者相信,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香港一定能早日止暴制亂,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香港的穩定繁榮將得到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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