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正值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也是對香港繁榮穩定和香港同胞的福祉懷有的最大關切。
我們都知道,反修例事件從去年發生至今,社會上出現了極端暴力和恐怖主義,有路人被隨便「私了」,有清潔工人被無辜砸死,市民敢怒不敢言。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響,香港經濟創新低,失業率創新高,基層市民叫苦連天,而反對派對此還不屑一顧,繼續一意孤行地大搞「政治攬炒」、「經濟攬炒」、「社會攬炒」。
監警會的獨立報告中證實了黑暴力量都有統一的組織、指揮、行動和裝備,甚至高呼「香港獨立」和「消滅中國」。美國利用香港作為一個棋子,不斷干預中國內部事務,危害國家安全。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卻成為國家安全最弱的一環,香港當然有責任要維護國家安全。
事實上,主權國家制定國家安全法是理所當然,比如美國1947 年的《國家安全法》在世界範圍內具有指引與借鑒的意義,該法生效70 多年來,經歷了多次修改,始終在不斷完善和發展。在雙重標準下,美國總統特普朗威嚇中國在香港實行「國安法」,美國將「作出非常強力的回應」,其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又聲言,在港推行國家安全法,將嚴重破壞穩定,會遭國際社會譴責云云。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只有國家安全有保障,香港的發展才能更美好,「一國兩制」方針才能行穩致遠。對此,筆者很想問一句,請問香港立國安法關美國什麼事?美方反應如此強烈,不是心裡有鬼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