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 全國僑聯副主席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今天的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年代。一些有危害國家安全前科的人懾於國安法威力,或慌忙宣布「金盆洗手」,或匆匆離港「落荒而逃」。然而,已是戴罪之身的戴耀廷卻膽大包天,公然挑戰國安法,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策動非法「初選」,操縱立法會選舉,目標是謀奪立法會多數議席,癱瘓特區政府,奪取特區管治權,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和第29條。香港國安法已頒布實施,豈能容許戴耀廷之流肆意妄為!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言人表達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選舉的嚴正態度。特區政府必定採取有力執法行動,嚴肅追究非法「初選」,為國安法立威,為「一國兩制」護航,為香港市民謀福!
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言人,不僅嚴厲譴責反對派政團及其代表人物戴耀廷策動非法「初選」,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且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深入調查、依法查處,表達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的嚴正態度。
所謂「初選」是赤裸裸的「奪權」圖謀
必須強調的是,戴耀廷之流操控的「初選」是一場赤裸裸的「奪權」圖謀。香港基本法和現行選舉法律均無所謂「初選」的規定。戴耀廷之流策動的所謂「初選」,是對現行選舉制度的嚴重挑釁:一是嚴重擾亂選舉秩序,誤導選民在法定選舉中的投票取向,嚴重損害其他擬參選人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嚴重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二是攫取大量選民個人信息和資料,涉嫌違反私隱條例,並涉嫌違反防疫限聚令。
更為嚴重的是,這個所謂「初選」的目標,是謀奪立法會多數議席,癱瘓特區政府,奪取特區管治權。這是給香港帶來巨大禍害的「黑色暴亂」的變種延續,是從政權層面「攬炒香港」的嚴重圖謀。
所謂「初選」觸犯國安法第22、29條
這場「初選」的核心策劃者和實際操作者就是「佔中」案中被判監16個月、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戴耀廷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是反中亂港勢力的「軍師」、「理論提供者」,是非法「佔中」的主要策動者、「港獨」主張和「真攬炒」的賣力鼓吹者。他鼓吹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戴耀廷之流策動 「初選」,要挾列入其名單的參選人簽署所謂「抗爭聲明」,如果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就將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區政府停擺,迫使行政長官接受他們的所謂「五大訴求」。顯然,戴耀廷之流操縱「初選」的政治目的,就是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將香港變成對國家進行「顏色革命」和滲透顛覆活動的基地。
立法會是特區管治架構的主要組成部分,承擔着重要的憲制性職責。香港國安法第22條(三)明確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國安法作出這項規定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禁止任何人癱瘓作為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會。戴耀廷之流策動所謂「初選」,以掌控立法會多數議席、癱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為目標,顯然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相關規定。
香港國安法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第29條(三)明確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國安法作出這項規定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禁止香港的任何個人和組織勾結外部勢力操控香港的選舉。戴耀廷之流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策動所謂「初選」,操控立法會選舉,顯然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相關規定。
國安法雖然不設追溯期,但相關人士過去的行為可以而且應該作為檢控的證據。戴耀廷危害國家安全早有前科,事實俱在,現在居然可以戴罪之身大模廝樣組織策動危害國家安全的所謂「初選」,這豈不是咄咄怪事?在國安法已經頒布實施的今天,對這種現象絕不能繼續聽之任之!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對戴耀廷之流觸犯國安法的行為依法追究。
任何人挑戰國安法必定頭破血流
香港是五星紅旗之下的中國特區。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既有實質性懲治規定,又有強力執行機制,構築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嚴厲懲治,反中亂港勢力肆無忌憚衝擊國家安全而不受法律制裁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任何人膽敢以身試法,必定會碰得頭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