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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言論應當受到香港國安法管轄

2020-07-21

祝捷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由於缺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形形色色的「港獨」言論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斷出現,已經不止於學術探討和理論研究層面,而是開始宣傳鼓動乃至於教唆指導「亂港」勢力的具體行為,且在外部勢力的推波助瀾下,成為分裂國家、破壞憲法和基本法的憲制基礎、顛覆中央政權的政治主張,超越了學術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界限,不僅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明顯的危害性,而且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產生嚴重威脅。

把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主張和「港獨」思潮予以具體化的,是「亂港」勢力鼓噪的各色口號,諸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再如「結束一黨專政」,甚至如「為美國而戰」「請英國殖民」等等。這些口號在傳播「港獨」思潮的同時,也充分暴露出「港獨」思潮的本質。所謂「香港本土主義」、「港獨」思潮絕不是單純的學術觀點,而是在香港策動「顏色革命」、顛覆國家政權和分裂國家的政治工具,已經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本質,是結束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一國兩制」原則,結束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實施,在香港完成「政權輪替」,從而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變成具有「獨立」或「半獨立」地位的政治實體。「結束一黨專政」按照西方勢力「顏色革命」的話語體系,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塗污為「專制政體」,妄圖以空洞的「民主」「自由」等話術蠱惑人心,引發港人質疑乃至憎恨「一國兩制」和中央政府,煽動顛覆中國中央政權。再者,在中國的土地上,喊出「為美國而戰」「請英國殖民」等口號,把搞亂本國作為向別國獻媚的手段,豈非咄咄怪事、奇哉怪也?諸如此類的口號,充分和直接暴露了「亂港」勢力及其背後外部勢力以「亂港」謀「亂華」的圖謀。

掃蕩彌漫社會的污濁之氣

然而,就是這樣一些目的性強、用意險惡的口號及其背後所體現的政治主張,卻能在香港肆無忌憚地大行其道。究其原因,在於香港缺乏阻遏這些口號和政治主張的體制機制,不僅在制度上沒有依據,而且也因為制度缺失沒有足夠的能力,甚至在口號的「洗腦」之下,香港部分群體已經喪失了判別和阻遏這些口號和政治主張的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1條和第23條分別對煽動、教唆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第27條對於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作出明確定性並律定罰則,第29條第1款第5項把為境外勢力「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明定為犯罪。「亂港」勢力在任何場合,諸如校園、示威遊行等,叫囂上述口號,即構成了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煽動、教唆。這種煽動、教唆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會受到本國或者本地區國安立法的管轄和懲戒。因此,香港國安法將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納入管轄範圍並依法予以嚴懲,是完全正當的,不僅合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也符合國際社會通行的立法慣例,有助於通過法治的力量掃蕩這股彌漫在香港社會的污濁之氣。

香港國安法對在香港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予以管轄和依法懲戒,不會破壞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更不會破壞香港賴以生存的法治根基。就香港全局而言,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僅僅為極少數人鼓噪和宣揚。香港國安法所針對的,也是這部分極少數人的言行,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依然可以依據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享有最廣泛的言論自由和民主權利。不僅於此,香港國安法奮起掃蕩香港污濁之氣的「千鈞棒」,以國家安全為尺規,在香港樹立了正確的國家觀、憲制觀,帶動形成正確的教育觀、歷史觀,讓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受到嚴懲,讓維護國家安全的言行不再畏縮,為香港重新弘揚正氣、彰顯正義撐腰鼓勁,還香港清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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