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香港執業律師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香港國安法已實施執行。對於那極少數作惡的攬炒派,絕對不能手軟,必須以強力的法律武器制止和懲治他們,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使他們不能再作惡多端。對被攬炒派誤導的支持者,政府要加強宣傳教育,希望他們回頭是岸,回到建設香港的正軌。
本來通過香港國安法,可劃出法律紅線,讓香港回復平靜,繼續向前發展。可惜,冥頑不靈的攬炒派繼續興風作浪,企圖攬炒香港。戴耀廷形容「35+計劃」是「奪權戰役」,暴露攬炒的終極目標,相當陰毒邪惡。攬炒派策動「初選」、操控選舉,已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的以賄賂、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參選、退選,或於正式選舉程序中影響選民的提名或投票等罪名;「初選」涉嫌大量獲取市民的個人資訊和選民資料,也涉嫌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初選」更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國安法第22條的規定,即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或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干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犯此罪者,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初選」亦有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9條,該條規定任何人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初選」的參選者,無論勝出或落敗,絕不符合效忠香港特區、擁護基本法的要求,根本沒有資格參選立法會選舉,應記錄在案全數DQ,讓他們沒有機會「攬炒香港」。「初選」涉嫌操控、干預立法會選舉,問題十分嚴重,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有責任依法進行調查,如果有充分證據,應依法檢控相關人士,保障選舉公平公正性,不負中央和港人所託,亦能教育大眾遵守尊重國安法,充分運用國安法保護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