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去年5月16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公開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當時只有20個國家與香港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修例可擴大範圍至177個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使罪犯在司法機構的監督下遣返回國受審。
修例本應可以成立機制,在適當的情況下讓罪犯接受應有的審訊,防止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但蓬佩奧卻宣稱修例會「危害法治」。他不但隆重接待一眾反修例人士和刻意「唱衰」香港的人到訪美國,還粉飾香港示威中的種種暴行,而暴亂對香港造成嚴重破壞,迫使政府撤回修例法案。事件當中的大贏家當然是潛藏在香港的逃犯,除了國際罪犯外,還有在台北涉嫌謀殺女友的陳同佳,在澳門被判行賄罪的兩名商人劉鑾雄和羅傑承,以及來自內地的300多名涉及行賄、勒索和欺詐罪等等各類犯罪的逃犯。
蓬佩奧以及聽命於他的各國傀儡盲目反對香港修例,加上香港本土反華勢力策動街頭暴力,導致香港無法履行國際義務,協助其他司法管轄區把罪犯繩之以法。
蓬佩奧以卑劣手段成功令香港無法移交疑犯至177個司法管轄區後仍然不罷手,現在還要進一步破壞香港的現存遣返機制。他以香港國安法為藉口,威逼利誘「五眼聯盟」其他四國仿效美國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和英國均已聽命行事。在7月20日,英國外相藍韜文為四國的做法辯護,甚至引用了香港國安法其中一條文,聲稱某些觸犯此法律的人會「被遣返至中國內地受審」。然而,這一番話證明他徹底誤解了條文的意思,亦暗示他根本沒有查閱過這條文。
事實是,據第五十五條,只有在極端少數情況下,違反國安法案件才會在中國內地受審,這一條款只適用於香港無力應對的情況,包括:香港的公共秩序已癱瘓,或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或國家安全受到即時威脅,例如爆發戰爭或宣布緊急狀態。因而第55條與逃犯移交協定所涉及的刑事犯罪沒有任何關係,這些刑事犯罪包括腐敗、欺詐、綁架、做偽證以及傷害人身罪等。
然而,蓬佩奧及受其擺布的傀儡的決定直接引發如下結果:犯下刑事罪行的人,例如涉及偷運毒品、強姦、妨礙司法公正、搶劫銀行或者謀殺兒童等,完全可以在香港登上飛機,飛往坎培拉、倫敦、渥太華、華盛頓或威林頓,如此便可逃脫法律制裁,反之亦然,因為現在已經沒有法律機制把這類罪犯引渡回國、接受相應的法律制裁。這是對受害者的背叛,也違背了國際刑法追求的公義。這些罪犯不屬於第五十五條的範圍,因此,暫停移交逃犯協定完全與香港國安法無關,而是反華運動的組成部分。反華簡直成了蓬佩奧的標誌,他又因地緣政治將這種思想強加於其他國家。
當前正是各國應該加強合作、聯手對抗刑事犯罪、把罪犯繩之以法的時候,這些美國的盟友本應做出自己的正確判斷,而不是盲目聽命於蓬佩奧。
(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發表在《中國日報》上,有刪節。)